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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奧勒岡安樂死法律 最高法院支持

駁回聯邦政府上訴

美國最高法院十七日判決,奧勒岡州的「尊嚴死亡法」凌駕聯邦政府規範醫師的權限後,癌症末期的夏琳.安德魯斯(左)欣喜地親吻另一名「尊嚴死亡法」的支持者。(美聯社)

〔編譯鄭寺音/綜合華盛頓十八日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政府日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企圖推翻奧勒岡州允許安樂死的法律。聯邦最高法院十八日裁決,以聯邦政府越權為由駁回上訴。向來反對安樂死的布希政府得知判決結果後難掩失望,但支持者莫不將此裁決視為病患權利的歷史性勝利。

最高法院十八日以六票對三票,通過支持奧勒岡州的「尊嚴死亡法」。投下反對票的三人中,除了向來以保守著稱的史卡利亞與湯瑪斯之外,還有新任大法官羅伯茲。最高法院所持的理由是,二○○一年時任司法部長的艾許克洛夫,錯誤解讀禁止以管制藥物協助自殺的聯邦法律,聯邦法律並未授權司法部長「禁止醫師在州政府醫療制度允許的情況下,開立協助自殺藥物」。艾許克洛夫當時指出,根據一九七○年的「管制物品法」,協助自殺並非合法的醫療目的,基於這個理由,開立聯邦政府管制藥物即違反聯邦法律。

已有兩百多人申請

奧勒岡是美國唯一合法允許安樂死的州政府,其一九九七年制定「尊嚴死亡法」實施以來,已有兩百多名絕症病患要求醫師為他們安樂死。此法規定嚴格,明定須身染不治之症、生命不到六個月的病患,才能在兩名醫師核可後接受安樂死。

白宮得知上訴遭駁回後,難掩失望之意,發言人麥克里蘭表示,司法部將重新評估這項判決。他說:「我們對此判決感到失望,總統堅定的認為,生命的文化建立在尊重所有階段的生命上。」

勢必引發他州立法潮

正反兩方人士都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讓更多州政府起而仿效,制定相關法律。一名贊成制定安樂死法律的加州律師就表示,這項判決讓他們信心大增。

雖然「美國尊嚴死亡中心」的執行長山汀將此判決稱作「歷史性的里程碑,將保護人民身為病患的權利」,但他也注意到,在本案上,最高法院處理的其實是聯邦與州政府規範醫療行為各自的不同權利,而非討論憲法是否賦予人民尋求死亡的權利。

無獨有偶,麻州最高法院十七日也裁定,州政府可以拔除一名十一歲腦死女童的維生器。這名女童去年九月因腦部受傷住院後,昏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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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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