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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治水條例 三讀 總經費1410億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院會通過兩項治水特別條例,先是三讀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由上中下游治理方式處理水患,經費為八年共一千一百六十億元,然後再三讀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經費二百五十億元,二項預算總額高達一千四百一十億元,財源籌措則由舉債及擴大公共投資特別預算支應。

兩方向籌措財源

這兩項特別預算,其中有七百億元由五年五千億元擴大公共投資特別預算支應,將衝擊、排擠原編列的擴大公共投資特別預算項目;這七百億元包括為解決桃園地區因颱風過後,石門水庫原水濁度過高導致桃園缺水而整治石門水庫的一百二十億元,以及整治各縣市水患等五百八十億元。

另外的七百一十億元財源由舉債、釋股方式籌措,排除公債法有關每年舉債額度的限制。七百一十億元特別預算包括石門水庫整治的一百三十億元,以及整治各縣市水患等五百八十億元,經朝野協商同意以舉債、擴大公共投資特別預算各半處理財源問題後,政府只要額外編列七百一十億元特別預算即可,以減少國庫負擔。

該條例明定,治理水患所需經費其中的五百八十億元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債法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的限額影響,其餘五百八十億元經費,則由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的特別預算編列支應,其編製程序、支用方法、年限,依治水條例的規定辦理,不受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限制。

免環評條款刪除

朝野協商原本同意治水條例應明定兩年內進行的工程免環評,因引發爭議,最後院會通過刪除免環評條款。

院會通過這兩項特別條例後,在場朝野立委歡呼聲不斷,國民黨立委許舒博說,這可解決民眾面臨的水患之苦,民進黨團總召趙永清也說,治水要做環評,並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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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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