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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職災費用 由派遣機構負擔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國內企業使用派遣人力日增,但派遣勞工權益始終有爭議,勞委會表示,該會認定由派遣機構負擔職災費用,使用派遣勞工的企業則不需負擔,此外,派遣機構應依服務年資,給派遣勞工特休假。

勞委會指出,派遣勞工適用勞基法,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舉凡例假、國定假日、勞動節及特別休假,派遣機構應照給工資,派遣勞工之工資由派遣機構發給。

勞委會也說,當派遣勞工遇職災或患職業病而死亡時,派遣機構除了發給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還應一次給與其遺族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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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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