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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勞棄嬰 6歲娃難落籍
〔記者蔡清華、朱有鈴/高縣報導〕6年前一名印尼女外勞與港籍勞工非婚懷孕,一度想跳海輕生,被一婦人勸回收留,但孩子生下後,女外勞卻返國一去不回,婦人扶養孩子6年,在社、警、戶政等單位奔走多年,仍不知如何讓小孩落籍。
89年元月間,在高縣林園中芸港附近做小吃攤生意的蔡姓婦人,在港邊發現一名神情落寞的懷孕女子意圖輕生,婦人心生憐憫,留她喝了碗熱湯,聽她訴說來台打工與港籍男友交往懷孕的遭遇。依當時台灣的法律,外勞每半年體檢一次,發現懷孕就必須遣返,迫使她不得不逃逸。
小吃攤主 好心收容
不過,離開雇主後,男友也不知去向,眼看肚子漸大,不知要向誰求助。蔡姓婦人心軟,留她在家中幫忙,經過一陣子的相處,家人看她愈看愈順眼,蔡婦突發奇想,希望讓她與自己兒子結婚,也讓孩子出生之後順利落籍。
不過,還沒將她娶過門,小男嬰就出生了,讓蔡婦一家人都十分疼惜,沒過多久,這名印尼女子以返國探親及向家人說明婚事等理由回國,從此就一去不返。後來打探到她的消息,還匯出了兩筆合計5萬餘元的返台旅費到印尼,但不久之後就失去對方的音訊。
代養6年 難報戶口
婦人扶養孩子至今已近6年,明年就要上小學了,仍無法為孩子辦戶口,而向警察、戶政及社政等單位求助,但至今還沒有解決的辦法。
高縣民政局指出,若完全不知道孩子的父母是何人,反而好處理,可分別依棄兒或無戶籍人口處理,安排由社政單位或社會機構負責人收容,但這名個案已知生父、生母,在父母均非本國人的情況下,原本依法是要將孩子遣送出境的。
由於個案棘手,在現行法令均無解的情況下,將在17日於內政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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