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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 老師要學生票選小偷
法院判賠20萬
〔記者胡守得、胡世澤/台北報導〕台北市立百齡高中國中部教師王明華,2年多前以票選方式尋找誰是偷竊班上同學皮包的小偷,事後證實皮包並未失竊,遭莫名圈為最有可能是小偷的章姓國一生及其母親,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損害訴訟,法官判決王明華、百齡高中應連帶賠償章姓母子2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該師被解導師職
百齡高中校長林堯文昨天說,校方去年接獲章姓家長投訴後,已解除王老師的導師職務,並持續輔導章生直到畢業,校方尊重法院的判決。
章姓學生92年間就讀百齡高中國中部一年級時,某日一早有同學向老師王明華反映掉錢包,王明華竟在班會中,要求全班以不記名投票方式,決定誰是竊嫌,並當場公開計票,以結果論定章姓少年就是竊嫌。
章姓母子認為,王明華身為教師竟以如此草率手法「捉小偷」,嚴重侵害章姓少年名譽,求償200萬元。
損害學生名譽
王明華辯稱百齡校區竊案頻傳,若未找到小偷,為彌補被竊學生損害,以票選分擔應負責任人的賠償比例,並非票選誰是小偷,有班會紀錄簿為證;況且隔日得知失竊是烏龍,有請當事人向章姓少年及全班同學道歉。
百齡高中則以王明華並未引導全班同學票選誰是小偷,投票是為喚起學生注意力,避免將來發生類似情況作抗辯。
辯稱紀錄遺失
判決表示,本案曾在93年初召開家長協調會,會議紀錄載明王明華確有主導票選誰是班上小偷情形;王明華辯指的班會紀錄簿,經函詢百齡高中竟稱遺失,無法證明;另傳喚指稱皮包遭竊的同學作證,當日票選確以「誰最有可能是小偷」為名投票,這種管教行為已超乎不當,並造成章姓少年名譽受損。
事件發生後 他還打傷學生
〔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被誣為小偷的章姓學生的媽媽,2年多前除了指控導師王明華的「投票」惡行外,還指稱王明華曾把孩子打到嘴角流血,且將孩子逐出校門外,逼得孩子二度離家出走;記者昨天連絡不上王明華,未能得知其說法。
台北市教育局官員昨天說,這場「投票選小偷」鬧劇2年多前發生後,由於遺失皮包學生當天就發現錢包放在家中並未遺失,所以老師隔天早上便帶著這名學生,向全班同學和章姓學生道歉,雖然孩子很無奈,但家長並未跟老師計較。
章媽媽說,投票事件發生後不久,有次班上一片鬧烘烘,王明華居然拿章姓學生出氣,把孩子打到嘴角流血,還用藤條抽打脖子,章媽媽因此於前年10月向媒體披露王明華的作為,「投票」之事才一併曝光。
章媽媽說,還有一次王明華不滿孩子在寒假返校日沒去學校,竟要孩子一大清早6點半到校,但她送孩子到學校,孩子卻被趕出教室及操場,要孩子到學務處去,暑假輔導課時孩子又被趕出教室一次,她實在忍無可忍才主動向媒體投訴。
人本基金會︰教師非辦案者
〔記者胡世澤、陳正王/台北報導〕針對「投票選小偷」的判決,人本基金會昨表示,教育界類似做法並不少見,甚至被製成「教案」廣為流傳,教師們應從判決中認知,自己是一個「教育者」,千萬別變成「辦案者」的角色。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天說,判決雖是對學生家庭的一種平復,但更重要的是,國內教育人員是否已從這事對管教學生有新的認知,但據她所知,教育資料館甚至還有個入選的「班級經營教案」,教導老師們碰到班級發生竊案時,可用類似方法找出「嫌犯」。
馮喬蘭說,校園紀錄片「提著腦袋上學校」中,也拍攝到學校發生竊案或公物被破壞時,往往要學生填問卷,裡邊除了「你有無看到誰作案?」外,最後則有一題「你猜誰最有可能?」這種毫無根據、侵犯學生人權的做法,卻常見於許多學校的管教方式中。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教授吳清山也說,百齡高中王姓導師的行為不符教育理念,法律素養和管教技巧有待加強,依照法學上的「無罪推定主義」,師生並不是法官,怎能判斷哪一人偷竊?此案顯示老師缺少法學素養。
侮辱學生人格 枉為人師
記者王瑞德、胡守得/特稿
名譽無價,更是人的第二生命,豈能兒戲?
事實上,今天的台灣校園內,不僅有「投票選小偷」事件,更不乏有老師會公開在教室裡當著全班同學面前,恥笑離婚單親媽媽的孩子,和公開侮辱家境貧困的學童,類似荒謬現象,更常見於軍中,毫無人權可言。
部分學校為了防患未然,經常利用朝會突襲臨檢學生們放置於教室裡的書包和抽屜,一旦查獲違禁品則一律沒收並以校規處分,這些都是諸多畢業生至今心裡永遠的痛;學校或許想要保持校園乾淨天空,卻不知已在身教上踐踏人權。
而軍中,是除了校園之外,第二個最容易發生偷竊事件的地點,不少阿兵哥一旦將錢放置於內務櫃、吊掛的軍服上,都可能傳出遭少數不肖同僚偷竊事件。
不少軍中幹部處理類似偷竊事件,在無人出面自首情況下,竟採取軍中士兵一律縮短休假的手段處罰,「黑狗偷吃、白狗受過」,人人皆被懷疑是小偷。
小偷,為人人所瞧不起,直到如今,竊賊入獄還會被其他受刑人罰睡馬桶旁,足見其社會地位之低落,連其他受刑人都不齒,豈可隨意誣指他人為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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