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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哥警察 記過2支並調職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警察有8萬大軍,且警民互動頻繁,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後,警政署為「防治豬哥警察」,昨訂頒「性騷擾防治措施」,凡調查認定員警出現性騷擾行為者,記過2次並調整職務,若係單位主官利用職權對下屬性騷擾,除記過調職外,還列入人事考核,對情節嚴重者,不排除不得再出任重要警察職務。

但警政署也強調,若調查後發現是不實指控,或涉及誹謗、誣告,則會將申訴人移送偵辦。

警政署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將督察單位列為該機關的受理性騷擾申訴單位,並設「申訴處理委員會」,且女性比率不得低於2分之1;而當發生性騷擾案件,須在1週內組成至少3人的調查小組,必要時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小組成員。警政署要求各警察單位,應以不公開方式調查性騷擾事件,並保護當事人隱私,若當事人有輔導、醫療需要,該單位要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尤其督察室對於違犯人員應加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出現再度性騷擾或報復的情形。

警政署表示,只要經過調查,認定申訴人所提的性騷擾情節成立,被指控人就會遭記過調職處分,長官對下屬則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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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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