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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補助漁船主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近來由於漁源枯竭、漁船進用外籍漁工等因素影響,部份漁船員因此失業。為了鼓勵雇主僱用失業者到漁船工作,勞委會從即日起到年底,試辦漁船主僱用失業者從事漁船船員獎助津貼辦法,只要僱用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漁船主將獲最高1年12萬元的補助。

該獎助辦法為,只要漁船主僱用持有漁船船員手冊、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漁船員,僱用期間連續達6個月、累積出海作業達一定時數,將發給漁船主每人獎助津貼新台幣6萬元;而在連續僱用滿6個月後,第7個月起,每滿1個月,再發給漁船主僱用獎助津貼新台幣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請領僱用獎助,合計最長發給12個月,也就是僱用每名失業漁船員,可獲最高1年12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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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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