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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控週刊案 今傳林志玲作證

〔記者胡守得、張菁雅/綜合報導〕士林地檢署開春第一天上班,有請「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報到。

士檢開春第一天 有請第一名模

並非林志玲惹了什麼麻煩事,非得在大過年裡傳她出庭不可,而是林志玲於前年底,首度出任大型晚會金馬獎主持人時,典禮結束,主辦地主台中市長胡志強前往後台致謝,與林志玲「交手」畫面,經某週刊事後以圖文並陳方式,直指胡對林伸「豬哥手」,胡怒控週刊妨害名譽,林因而以本案關鍵證人身分,於今天出庭作證以釐清當時情節。

胡志強控告週刊妨害名譽案,歷經士林地檢署約一年的偵查,雙方屢以談和解延滯檢方偵辦,今年初,檢方再三詢問兩造和解進度,仍是撲朔迷離,因而在一個月前寄發傳票予胡、週刊及林志玲,預約今天開庭。

檢方提早寄發傳票,在於告訴人胡志強、證人林志玲,皆屬知名、事務繁忙人士,一個月前寄發傳票,有利兩人及早排定行程。

胡志強因有委任律師,得由律師代為出庭陳述,但證人的林志玲,依法必須親自到庭作證;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處三萬元以下罰鍰,屢傳不到並得拘提到案。

胡志強稱週刊已道歉 願意和解

本案導因某週刊在九十三年底以連續四幀圖文描繪「胡志強豬哥手」,指胡志強在金馬獎後台見到林志玲的模樣,先「禮貌單握」、再「雙手猛摸」、繼而「拉前緊貼」、最後「無法自拔」;報導內文並以「市長神迷箍手摸背」的現場觀察指出,胡志強偕友人出現頒獎後台,林志玲主動握手示好,胡竟連環出手,嚇得林花容失色,緊扣兩分鐘後,林才甩開胡匆匆離場。

對此,胡志強則表示,該週刊已依照其要求,在雜誌上向他公開道歉,由於道歉內容頗為誠懇,因此他願意與對方和解,而他已全權委託律師處理這件案子。


經紀人:志玲工作在身 無法出庭

〔記者葉文正/台北報導〕針對某週刊報導「胡市長對林志玲伸出鹹豬手」今日開庭一案,林志玲昨天關機不予回應,但林媽媽吳慈美則表示:「剛回國還沒有收到通知。」經紀人江怡蓉則回應:「志玲因為工作在身,應該沒辦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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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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