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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麟專欄》反分裂法 VS. 國統綱領

陳水扁總統春節大年初一發表「新春願望」時指出,新的一年他將嚴肅思考是否要廢除國統會、國統綱領。這是陳總統繼新曆元旦文告之後,再一次明白地告訴國人,台灣將要走自己的路,不再被鎖在中國的經濟及政治鐵框架之內。我們握手慶幸希望國人賜給總統信心,不再受國內或國外壓力而改變初衷。

AKS(會氣死)的是,中國國民黨主席的反應竟然是一句「背信行為」,且以橫暴的口吻威脅說,「會讓他付出應有代價」,儼如以北京在台代言人自居。

背信行為嗎?

不!只要心在台灣,所有的人都會認為國統會、國統綱領該在去年三月十四日北京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之時,即應予以廢除,當然亦無什麼「將嚴肅思考」之問題。

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是以法律授權中國極權政府對台使用武力的「戰爭授權法」,等同於另一形式的對台「宣戰」行為。

中國軍方亦不斷地增加對台的攻擊性飛彈,中國「解放軍」亦據此明確訂定二○○七年之前全面形成應急作戰能力;二○一○年之前具備大規模作戰能力;二○一五年之前具備決戰決勝能力一舉解決台灣。這不是時時刻刻改變現狀嗎?

我們必須了解,陳總統兩次就職所提「四不一沒有」是以「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為前提的,但中共的戰爭授權法已很露骨地表達了對台動武之意向,並已付諸實施之中,顯然陳總統之保證已因中國當局之片面撕廢前提而回歸為白紙。

世界上那有「我可毀約,我可片面改變現狀,但你不可」的橫理?

請在野的領袖們不要再「嚴於律己寬於敵人」了,中國已以戰爭授權法背信毀約在先,此時縱容姑息中國惡霸的行為,只會對台灣造成傷害,面對中共不時地改變現狀,「維持現狀」的最可行方法是不屈不卑,做出相對的反應;廢除國統會絕對是起碼且是必要之反應,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維持現狀」的現狀,這也才是「維持現狀」的真義之所在。

(作者為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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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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