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轉型與價值轉型--論二二八事件責任追究的意義
■葉紘麟
民主轉型的過程往往是伴隨著價值轉型進行的;而價值轉型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在於政府與民間對於過去人權案件的清理與清算,並對舊政府的法律責任加以追究。唯有確立新的正義價值,民主轉型才能進一步的鞏固。
二二八事件的導因,很明顯地是國民政府與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失政;事件中,由於貿然出兵與清鄉政策造成的重大傷亡與財物損失,也絕非單純是行政長官陳儀,或是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警總參謀長柯遠芬與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的責任,主持國民政府的蔣介石才是要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蔣介石盲信於行政長官公署與特務機關的出兵請求,無視於當時台灣全島情勢已日漸平復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請求,導致三月間開始的清鄉行動,造成大量死傷,這就是蔣介石無可逃避的政治責任。
至於史宏熹、彭孟緝對於無武器之市民進行掃射,與柯遠芬於圓山殺害手無寸鐵的學生等的屠殺行為,已違背日內瓦公約 - 在缺乏軍事需要的正當理由下故意殺害平民與非戰鬥人員,就和處決戰俘與人質一樣同屬戰爭罪行;這是可以用「蓄意殺人」罪名加以起訴的。
而對於一般市民的財產掠奪與破壞、非經法定程序拘捕平民、不經審判方式非法處決平民,也都違反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甚至於是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的行為。
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都有中國政府參與制訂,甚至中國政府在二次大戰後還曾經以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等戰爭法規譴責日本的戰爭行為,曾幾何時,中國政府竟將這些人道公約擱在一邊,代以最原始粗暴的方式對待台灣無辜平民?
台灣雖已經達成解除戒嚴令、廢除動員戡亂、國會全面改選甚至於政權和平轉移等艱鉅任務,但是民主轉型的深層價值卻沒有確立,導致正義觀念無法建立與虛無主義思潮盛行,而虛無主義正是對民主政體與台灣主體最大的威脅。
台灣需要追求民主深化,但其前提是在於追求轉型期正義,清除過去威權政體的不公不義與人道犯罪,重建合法性與法治精神,讓倫理與哲學問題得到進一步討論與思考。
對於二二八事件的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進行追究,正是台灣面臨「轉型期正義」的第一道課題。落實轉型期正義,台灣才能跨過漂流意識的考驗,往公義國家的道路邁開大步。
(本文為台灣教授協會徵文得獎作品,限於篇幅,內容業經刪節;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