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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遭傳喚 林陵三:依法行政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簡稱ETC)招標弊案,昨天上午以證人身分傳喚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出庭,以釐清招標案決策過程中部分疑點,據悉,林指依法行政,並無不法,檢方訊後將他釋回。

檢方表示,現階段並無掌握甄審委員收賄的證據,也無立委、高官涉入,雖懷疑有賄款,但被告、也就是林的前機要宋乃午與前精業公司副理蔡錦鴻二人的資金流向,清查困難,案情若要向上發展,「很困難、機會不大」。

昨天庭訊由早上八時卅分開始,持續到中午十一時卅分才結束,林花了一段時間閱覽證人筆錄,經確認無誤後,中午十二時許離開。

由於ETC招標案是在林陵三任內完成,檢方訊問重點在於,招標案的政策決定過程,及甄選廠商的評分依據;另外,檢方也詢問,林有無授意他的前機要秘書宋乃午介入招標案,及圖利特定廠商。

據悉,林陵三應訊時,態度從容,他指出,ETC案招標完全依法行政,是參照十四名甄審委員的專業意見,擇定遠通電收為最優申請人,自己沒有向甄審委員關說,或圖利特定廠商,也不可能授意宋乃午介入招標案。

檢方證實目前無林涉案證據

主任檢察官黃和村昨天也證實,林是以證人身分出庭,目前並無林陵三涉案的證據。

由於林陵三身分特殊,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黃和村、檢察官盧筱筠昨天特地安排在位於台北市貴陽街二段北檢第二辦公室內的偵查庭開庭,以避開媒體。

據悉,台北市調查處是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將全案移送北檢,目前僅涉嫌擔任白手套之林的前機要宋乃午、前精業公司副理蔡錦鴻被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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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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