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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偷情 幼子躲進衣櫥看光光
〔記者陳政宜/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少婦與男友在房間作愛,被躲在衣櫥內的幼子窺見,小孩報警處理,少婦竟稱誤認他是自己丈夫,而控告他對她性侵,但檢方調查發現她說詞不合情理,推論她是為自保顏面而提控,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案子發生在民國92年7月間某日,少婦控告說,當晚7點多她在房間睡覺,被告則趁她熟睡之際,進入房間內對她性交得逞。
少婦辯稱錯認是丈夫
她原以為他是丈夫,所以未加抗拒,經幼子發現出面制止,才驚覺遭受性侵。被告則強調是對方自願,否認性侵。
少婦幼子則以證人身分說︰「我在家門口即看見他走來我家,立刻跑到房間告訴媽媽,然後躲進衣櫥,透過拉鍊縫隙看到他先脫光全身,然後脫去媽媽的衣服和褲子,他先摸媽媽的乳房,然後摸下體,後來將他的小弟弟放進媽媽尿尿的地方」。
小孩向檢方說,他的屁股有上下抽動,還問媽媽爽不爽?媽媽回答︰「你天天打炮、打炮」,「之後我就衝出來大喊你在幹什麼」,他竟說︰「是你媽媽強姦我」,「我說不可能,媽媽已經醉了」,然後媽媽才驚醒說︰「你不是我老公喔」,兩人開始吵架時,「我就去打電話報警」。
檢方據此認為,兩人性交過程對答如流,可證明她應無誤認被告是自己丈夫之理;且小孩還說,警察趕到時,媽媽在警察面前責罵其不懂事、亂報案等。
檢方推論兩人關係曖昧,雙方發生性行為之際被幼子撞見,她為保顏面才事後控告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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