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版焦點 政治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漢生病友補償 政院堅持遺族無繼承權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對於漢生病友的補償,行政院日前初步決定再放寬適用對象,讓民國五十一至七十一年未住在療養機構的病友,也能領取補償費,但仍堅持補償費須現仍在世的病友才能領取,病友遺族沒有繼承權。

51至71年未住院者也能領取

上述決定及確切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將在明天晚上的黨政協調會報協商後敲定,相關的「漢生病病人補償暫行條例草案」將送週三行政院院會通過,預估所需總補償經費有可能增加到七、八億元。

但外界也質疑,民國五十一至七十一年,政府已未採取強制隔離措施,若只因民眾罹病尚無藥可醫,政府就需發補償費,包括愛滋病、SARS等患者,是否也可向政府求償?行政院及立法院在野黨版本競相加碼的討好方式,恐將埋下永無止境的「補償黑洞」。

漢生病友的補償問題爭議多時,相關問題大致上分為四個時期:民國三十四年以前日據時代強制隔離時期、民國三十四至五十一年國民政府強制隔離時期、民國五十一至七十一年未強制隔離但仍無有效治療方式時期、七十一年以後有效治療時期。

行政院原訂二十二日通過補償條例草案,但因副院長蔡英文及立院民進黨團有意見而暫緩,經蔡英文二十三日召集會議討論後認為,既然衛生署草案對第三階段未強制隔離期間,住在療養機構的病友都可以給予補償,同期間未住在療養機構者,面臨的社會歧視及壓力、付出都更大,理應一併補償。

在野黨力主遺族也可繼承

但為求公平,會中決定第二階段因採強制隔離,補償費將分年累計;第三階段未強制隔離,因此在該期間罹病者,僅給予一筆特定金額的補償。

儘管國親等在野黨提出的版本還同意病友即使已過世,遺族也可有繼承權;但行政院認為,補償是基於病友遭隔離歧視、無法回歸社會及當時沒有特效藥醫治,與其家屬無關,部分家屬甚至因其罹病而棄養,因此沒有理由同意補償費也可繼承。

▲TOP 
2006年2月26日星期日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中國海貿會 吸納台商入會
吳澧培:繼續鞭策陳總統廢統
車隊遊行 聲援退出共產黨
中國政策辯論 民進黨擬廣徵建言
議長改選 高縣傳賭場籌賄款
孫運璿公祭 藍綠天王出席
試院創舉 將辦國考博覽會
漢生病友補償 政院堅持遺族無繼承權
國民黨中常會 移師嘉市
廢統衝擊 美盼扁損害管制
薄瑞光 出任AIT主席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