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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社區 管理高難度
前言:集合住宅大樓內的住戶可說是「百百種」,2、3百戶的住戶住在一起就有許多不同的意見了,對於動輒就千戶以上的超大型社區,到底該怎麼管理才是?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錢」與「權」這兩大項,也就是社區公共基金與管理費的收支要能清楚沒問題,以及管理組織的成立與運作方式,這些都要靠制度的建立,才能避免人謀不臧的問題。
如果這兩項都可搞定沒問題,即使是千戶以上的大型社區,也可以像發條上鍊一樣邁入常軌了。 (記者王惠珍)
頭痛問題之一 管理費 收支擺不平
記者王惠珍/專題報導
錢的問題一向是管委會的罩門所在,大多數的管委會派系紛爭,多導源於究竟社區的錢該怎麼花而擺不平,有些採「分會」與「聯合會」運作模式的超大型社區,甚至還出現過「分會」以拖延該上繳的管理費方式,抵制「聯合會」所做成的決議,讓「聯合會」沒錢不好做事的狀況。
在社區裡面最大筆的金額,就是社區公共基金了,以住戶超過1000戶以上的超大型社區來說,社區基金動輒都在千萬元以上,這麼大筆的金額,除了傳統的定存作法外,目前銀行也推出信託的新服務項目。
至於住戶每個月該繳交的管理費用,則是另外一個保全的重點,目前中南部地區多數仍採由管理員收取的方式,而為避免出現管理員侵佔管理費的弊端,越來越多北部個案已採用銀行扣款的方式來處理。
漢衛樓管公司副總經理王克輝表示,目前社區管委會對銀行轉帳最大的抗性,在於匯款手續費的問題,由於住戶主要的薪水帳戶,未必和管理費的扣款銀行屬同一單位,除非每個月親自跑銀行存款,如果利用匯款或是ATM轉帳方式繳交,必然會出現跨行手續費的問題。
東京都資深副總林錫勳則表示,隨著銀行對社區管理費業務的積極爭取,目前還可透過「虛擬帳號」的方式,只要透過帳號,管委會就知道哪一戶的住戶有交錢,哪一戶仍未繳管理費了。
頭痛問題之二 管委會 組織難搞定
記者王惠珍/專題報導
人多總是意見多,對於戶數動輒在千戶以上的超大型社區,這麼多的住戶,管委會的組成就是一大問題。
東京都資深副總林錫勳表示,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在目前修正過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給予更大的彈性,可以透過流會再召開二次會的方式,降低開會的出席人數門檻;至於召開的地點也都有辦法可解決,從附近小學的禮堂、里辦公處,甚至還有社區乾脆在自家中庭搭起棚子就可以召開,倒是管委會的組成型態和方式還比較複雜一點。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如果是屬同一宗基地,而且主建物與附屬建物不可分割,則只能登記為一個管理組織,也就是只要是消防、給水等設備面無法進行切割,不管你是100戶的小品社區,抑或是1000戶的超大型社區,都只能有一個合法登記的社區管委會而已。
但由於這麼多的社區住戶,只隸屬一個社區管委會,管委會的委員勢必多達2、30位,難免出現議事效率不彰的問題,而且每棟的問題各不相同,自己棟發生的事情,卻必須要求其他棟的委員一起討論表決,相對也容易讓社區公共事務處理起來沒什麼效率。
因此,位於台南的「長億城」,總計1700多戶的住戶,下面再區分為7個管委會,彼此財務分割各自運作,但因依法只能在公部門登記成一個管委會,因此再由這7個管委會組成一個聯合會,利用變通的組織方式來提升管委會的效率。
不過這種「分會」與「聯合會」的運作型態,未必能套用到所有的超大型社區上面,例如位於新店的超大型社區「達觀鎮」,當初在一期推案時,建商就分割成6張建照,照理可以各自獨立成立6個社區管委會,但因污水處理場、社區巴士等公共使用的部分無法分割,因此還是必須維持「統一」的型態。
而「大台北華城」則是另一種的案例,由於華城里整片的山頭包含了好幾個不同的社區,但因社區道路、中繼水塔等大公的部分,是由這幾個社區一起共享,因此是由完全不同建案的幾個社區管委會,再組成聯合會的型態共治。
但對於住辦混合的大樓就更棘手了,因為住家及辦公的屬性原本就不同,硬要透過同一管委會運作,難免出現立場不同的爭議,但若建商當初是採同一張建照方式進行申請,包括防災中心的相關設備、社區公共基金等「共有財」,可是怎麼分也分不清楚的東西。
總而言之… 管理大計 推案就要考慮
記者王惠珍/專題報導
社區管理品質的良窳關係到後續整體的居住品質,一個管理維護一直保持在良好狀況的社區,絕對可以幫建商的品牌形象加不少分,反之,住戶交屋進駐之後,就變成大雜院的大樓社區,後續業者再推出的新案,也不會輕鬆容易就賣到高價。
因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要求,針對這種超大型社區的規劃,推案建商在規劃之初,最好可以先導入樓管公司參與,並且將社區的設備事先就進行分割,讓後續各棟大樓可以單獨組成各自的管委會,切割成多個200多戶的中小型管委會,可讓社區管理更有效率也單純許多。
另外,同社區的產品規劃,也以同質性為宜,尤其避免透天與大樓共照,或是辦公與住家混合的狀況,因為住戶的使用狀況不同,對公共事務的處理角度也不一樣,容易出現爭執的狀況。
與地主合建的個案,如果地主的保留戶較多,也出現過地主因沒有住過集合住宅大樓的經驗,對於管理費有所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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