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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盜版賺5萬 判賠1569萬
刑事被判刑8個月
〔記者劉志原、王珮華/台北報導〕24歲男子羅興文就讀專科時,販賣盜版微軟XBOX遊戲軟體獲利5萬,卻遭判賠微軟1569萬及登報道歉,已入伍的羅興文日前出庭說無力還錢,不知該怎麼辦;刑事部分,羅興文已遭判刑8個月,緩刑3年確定。
台灣微軟則說,在台灣這類個人侵犯智財權的民事賠償判決,在實際執行上多有困難,因此最後多半無法執行,相當無奈。
架網賣微軟盜版遊戲
判決書指出,羅興文原是華夏工專學生,93年1月間以每月5000元受僱於同學乾正,2人架設網站或大量散發廣告電子郵件販賣微軟盜版軟體,包含「天空」、「功夫大亂鬥」、「最後一戰2中文版」及「熾焰帝國2十字軍東征」等513種遊戲,以每片100元至130元不等價格出售。
盜版母片來源則自中國網站下載或以租片或購買方式取得,再大量複製,依客戶要求出貨。
93年11月間,乾正與羅興文遭查獲,微軟向羅興文求償25億7千萬,羅興文坦承犯行,但質疑微軟為何只向他求償;微軟表示,也會處理乾正的部分,目前正另案審理中。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羅興文遭查獲販賣513種盜版軟體,每種軟體的賠償金額應為3萬,另再加30萬元的侵害商標賠償,判決羅興文應賠償微軟1569萬元;仍可上訴。
判賠天價 被告恐終生背債
記者劉志原/特稿
羅興文販賣盜版軟體遭判賠1569萬天價,恐終生背債,雖然他出庭時表示無錢可賠,但並無法因此免責,微軟在取得確定判決後,待羅興文有財產時,即可聲請法院查封拍賣,若羅興文有固定收入,法院也可查封其薪資的3分之1抵償。
至於羅興文是否可以由法院宣告破產來免除債務,因破產的前提必須是「有產可破」,且債權人必須在一人以上,才可由法院宣告破產,凍結他所有財產,再僱請專人進行分配,還多少算多少,事後即免責,但目前羅興文並不符合這些破產要件,最好的方式是與債權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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