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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諮委會研擬法律人養成草案

法學碩士 才能考檢察官、律師

〔記者邱燕玲、劉志原/台北報導〕副總統呂秀蓮昨天表示,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研擬的「法律人養成教育興革草案」已完成,日前她受陳總統之邀向四院院長報告,獲得高度重視,總統將以憲法的權力協調各院,未來要設立「國家法律考試」,若順利的話二○○八年即可啟動。

由於總統打算將廢統與停止人權諮詢等委員會運作一起處理,呂秀蓮昨天大動作召開記者會,還上簽呈給總統,希望「橋歸橋,路歸路」,府內的任務編組功能不同,應逐項討論;但她也說,總統最後做什麼決定,她都充分尊重。她也對國家法律考試變革做上述表示。

根據呂秀蓮所提規劃,未來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只能報考書記官、觀護人等職,必須具有「法律系專業研究所」法學碩士者,才能報考檢察官、律師,報考通過後表現優良者,才能當法官。目前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都可報考檢察官、律師。

呂秀蓮強調,這項草案會設定「日落條款」、「日出條款」,所謂「日落條款」,即在此方案正式啟動前,還在念或剛考上法律系的學生,都可參加司法官考試,這會有十年的期限。

她表示,我國司法官、律師、檢察官的考試還有改進空間,人權委員會已花了一年的時間研擬整套方案。但全案要經總統批示後,才會對外展開宣導,教育部將會召集全國法學院院長、系主任溝通。

對此,司法院官員表示樂觀其成。官員表示,司法院預計採行的方式,是在二○○八年起成立「法律專業研究所」,將來必須讀完此研究所,才可考司法官及律師,至於現行大學法律系仍繼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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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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