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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6次婚 惡夫虐越妻逼離
迫睡地板洗冷水澡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六十三歲的歐吉桑,先後娶了六名台籍、外籍妻子,前五段婚姻都以離婚收場,第六個老婆是越南籍的阿玲(化名),小他三十多歲,疑因堅持不肯離婚,飽受刁難,寒冬只能睡地板、洗冷水澡、煮飯不能用家中的鍋子。苗栗縣政府社會局已介入協助。
阿玲是在九十年四月間與歐吉桑結婚,婚後兩年,歐吉桑就以阿玲抓他命根子,詛咒他出去被車撞死等種種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他告訴法官,阿玲與他已八個月沒有行房,回越南一回就是一個月,只是利用與他結婚來台灣打工賺錢。
阿玲說,會出去上班,是因為老公不養她,後來經老公同意,買機車代步上班,但回家煮飯,老公卻不吃,最近還不准她用熱水。她告訴法官,希望和老公好好相處,不願離婚。
兒戲婚姻最短半年
由於阿玲說︰「老公一直以來都是結婚、離婚,對女人都不珍惜。」法官特別調閱戶籍謄本,果然發現,阿玲的老公,曾與三名台灣女性結婚,後來都走上仳離之路,民國八十六年起,又結婚三次,對象都是外籍配偶,其中最短的婚姻紀錄約只維持半年多。
根據戶籍謄本記載,阿玲的老公在八十六年一月間與印尼籍女子結婚,當年六月印尼老婆即離家出走,他向法院訴請離婚,八十八年五月判准;八十九年七月間,改娶越南籍女子,但隔年二月間就離婚,這段婚姻僅維繫半年多;離婚不到三個月,與阿玲結婚。
因歐吉桑對阿玲的指控拿不出證據,反倒阿玲提出驗傷單,證明被他打傷,最後判決歐吉桑敗訴,駁回離婚請求。
結果,阿玲的日子更苦了。不堪身心受虐,最後離家的阿玲,發現老公搬了家,還向警方通報她是失蹤人口,似有意再度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玲現在有家歸不得,憑著在越南所學的技藝,打工賺取微薄薪資自食其力。
離婚丟臉隱瞞娘家
阿玲說,父母與村人觀念傳統保守,女人離婚是件丟臉的事,如果她真的被離掉,不但她會自殺,可能連母親也會抬不起頭來而想不開,所以只能瞞著家人說在台灣過得很好、婚姻幸福美滿。
社工員形容,容貌清秀的阿玲經歷家暴後憔悴不少,有時在諮商會談中突然發呆,任由呼喚、推拍,都沒反應,過了一會兒才回過神來,喃喃自語說︰「在越南的時候,雖然很窮,但很快樂。」
內政部︰依法娶離不違法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某男子結了六次婚,其中三次娶的是外籍新娘,內政部相關官員表示,只要該男子辦妥離婚手續,再娶其他外籍新娘,符合法令的規定。
官員說,法律無法限制人民結婚的次數及對象,只有親等限制的近親則不能通婚。
官員表示,像苗栗男子這樣特殊的案例一經發現,警政單位會加強了解其婚姻狀況是否屬實,以及過去離婚的對象─外籍新娘是否都已回國,或是有行方不明,滯留台灣打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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