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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犯移送「一國兩制」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目前我國治安機關查獲中國偷渡犯,在依法移送的偵查手續,出現「一國兩制」的情況,有的單位依國安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檢方偵辦,有的則依照警政署所頒命令,直接移送新竹或宜蘭處理中心收容、遣返,卻造成收容人「同船同房不同命」的奇特現象。

以大陸地區人民新竹處理中心為例,為了過濾等待遣返的收容人名單,必須先將訴訟繫屬中的被告排除,然而在三○五名男女收容人中,卻有三十五人還有案在身,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等案件確定之後,才能安排遣返。

特別的是,這三十五名被移送的個案,超過一半都是因偷渡入境觸犯兩岸條例與國安法,才被查獲機關移送,不過因為同房收容人也一樣是偷渡進來,甚至還有同一艘船、偷渡上岸的同一批人,由於被捕時間與查獲單位不同,竟出現有的被移送,有的卻只要等待遣返的情況。

初步估計,一個有案在身的收容人,比起直接被送處理中心等候遣返者,至少需多花四到六個月的時間,靜待司法判決確定,雖然目前在處理中心的時間已可折抵刑期,但遇到「不幸」被移送的情況,收容人心中的不平衡,也是可以想見的。

警方發現,由於目前遣返的方式,採取中國依名單接收情況,曾經出現較晚被查獲,卻因親友在中國透過關係,列為優先接收名單,而提前返中的個案。相對之下在處理中心因被移送的偷渡犯,眼睜睜看著後到的「菜鳥」揮手說再見,氣得吹鬍子瞪眼睛,無法理解這種差別待遇。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指出,偷渡犯本來就應該依兩岸條例與國安法移送,但因為先前收容中心人滿為患,遣返時程遲滯,警政署遂以命令的形式,要求查獲機關逕行將偷渡犯送往處理中心,直接遣返,雖然命令與法律不得牴觸,但在顧及國家客觀處境的情況下,也已經行之有年。

新竹市警局表示,日前警政署曾開會商議,對於這個情況建議儘速法制化,以避免命令凌駕法律的問題持續發生,而在實務方面,也多要求各分局依國安法移送偷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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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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