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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夫 惡搞妻子 被控性侵

〔記者李開菊/高雄報導〕一對陳姓夫妻春節假期偕同雙方父母同遊峇里島,半夜先生卻偷溜出去「買春」,事後被太太知悉,先生希望與太太作愛當賠罪,遭太太以「不乾淨」嚴詞回絕,先生卻「霸王硬上弓」;不甘受辱的太太,回國後向法院按鈴控告,指控她老公違反性自主,涉嫌性侵害。

上週五,高雄市社會局舉辦一場有關性騷擾、性侵害的說明會,一名與會人士提出他正在處理的一件性侵害案,他說,這對結婚7年的陳姓夫妻,平時均忙於工作,今年過年趁著放假,偕同雙方父母一起到峇里島度假。

一家人住進頂級的VILLA,隔天陳妻陪同父母出遊,落單的陳先生忍不住寂寞,透過「三七仔」的介紹,偷溜出去買春,春風一度後,若無其事地回到VILLA。

豈料陳先生偷吃後嘴巴沒擦乾淨,意外留下「三七仔」的連絡電話,太太發現紙條,循電話打過去查問,發現實情後勃然大怒,這名老實的先生只好認罪,不斷向太太賠不是。

當晚,陳先生為「補償」老婆,把房間佈置得頗有情調,要求與太太魚水之歡,卻遭到老婆嚴詞拒絕說:「現在愛滋病這麼多,你必須回國接受檢驗,觀察6個月再說!」先生一聽惱羞成怒,顧不得太太的反抗,當場脫得一絲不掛,「霸王硬上弓」得逞。

傷心的陳太太不斷哭泣,被父親知道後,痛罵女婿「禽獸不如」,陳先生還強辯說︰「娶老婆不就是要做那檔事嗎?我有什麼不對?」陳先生的母親也跳出來維護兒子,雙方扯破臉互罵,一場愉快的國外度假因此「變調」。回國後,女方立刻向法院提出控告,指控陳先生性侵害,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

執業律師王進勝表示,根據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第229條之一,對配偶強制性交者,須告訴乃論,太太可以提出告訴,審理中也可以撤銷;而一旦事證確鑿,根據刑法第221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在高雄地院審理夫妻分手案件,常見丈夫不懂得憐香惜玉,或霸王硬上弓,或要求怪異姿勢行房,嚴重傷害妻子尊嚴,符合民法不堪同居虐待的規定,判決夫婦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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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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