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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保母2小時 3月嬰暴斃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1名3個月大女嬰,前天在保母家突然哭鬧不休後暴斃,檢警昨天相驗時,意外發現女嬰有顱內出血現象,懷疑外力造成,正就保母是否有照顧疏失深入調查。
警方表示,家住南市北區的陳姓女嬰,出生才3個月,平常由外婆照顧,每天上午9點到11點,外婆因為要外出打工,將女嬰以每個月1500元代價託給李姓友人(女,54歲)照顧。
保母稱嘴唇發黑
前天上午9點多,外婆循例將女嬰帶到保母家,10點半許,女嬰外婆突然接到保母電話,指稱女嬰一直哭鬧,且嘴唇發黑,不過在她安撫後,情況已改善。
不料,20分鐘後外婆再度接到電話,表示女嬰又出現嘴唇發黑情況,且情況似乎更加嚴重。
女嬰顱內出血
外婆趕到保母家,發現女嬰已經手腳冰冷,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院方表示,女嬰到院前已經死亡。
由於女嬰家屬對死因有疑義,檢警昨天會同相驗,赫然發現女嬰死因是顱內出血,懷疑是外力介入造成。警訊中,保母說女嬰原本就有嘴唇發黑情況,也曾因此就醫,事發當時,女嬰一切正常,不知為何會發生意外。
深夜難照護 嬰死保母免賠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北市蘇姓保母受託照顧2個月大女嬰,凌晨時分女嬰窒息死亡,女嬰父母向保母求償600餘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以事發為深夜,無法苛責保母盡到完全的照護義務,及女嬰死因仍不明,駁回賠償請求。
本案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定女嬰因被覆蓋棉被而窒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蘇姓保母6個月;不過高院去年4月判決卻認為,應是「不明異物」阻塞口鼻導致,撤銷改判,但刑度不變;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本案發生在92年2月,被害女嬰出生滿月後,隨即由呂姓夫妻送交蘇姓保母日夜照護;同月某日凌晨2時至3時許,女嬰窒息死亡,保母則遲至清晨6時半才發現,送醫不治。
原告女嬰父母主張,被告蘇姓保母疏於職責,致女嬰半夜因棉被或不明異物阻塞口鼻,無法呼吸死亡,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扶養費計6百多萬。被告以女嬰死亡原因不明及是否猝死抗辯。
判決表示,曾當庭詢問原告於深夜睡眠時段,能否不閉眼隨時注意女嬰狀況,原告無法回答;女嬰也並非曾有哭鬧或發出聲響,因被告的置之不理而死;因此,對於保母的深夜照護義務認為應予以限縮。
判決指出,原告主張女嬰因被棉被覆蓋死亡,已被高院推翻,至於何謂「不明異物」,原告亦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確有過失,審結後駁回原告請求。
死因不明 難究保母責
記者胡守得/特稿
女嬰窒息死亡竟在民庭、刑庭間出現迥然不同的判決認定,類似差異在司法實務中並非罕見,因為民事、刑事本就獨立審判認定,況且本案目前刑、民事都仍未確定,未來仍很難說。
以許純美被丈夫黃海明控告與男子林宗一通姦案為例;許、林兩人前年5月遭黃會同警察,於至善路住處逮到同室裸體相擁而眠。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以現場查無通姦的保險套、殘留精液衛生紙等證據不起訴;民事部分,法官則認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不避諱裸露上半身同床共眠,認定通姦。
本案女嬰死亡雖是不爭事實,但法官審酌保母的夜晚照護義務,有別一般排班照護的醫院、安養中心護士,因而認為必須限縮保母的注意義務。另外女嬰為何窒息,女嬰父母亦無法舉證,而高院的「不明異物」說,反成為保母免賠的一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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