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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情資僅3件 總長批查賄不力
〔記者何瑞玲、黃敦硯/台北報導〕高檢署昨天舉辦正副議長查察賄選座談會,檢察總長吳英昭感性的說,這是他總長任內「最後一堂課」;不過這堂課內容頗犀利,他直言批評選情與情資落差太大,全國各地警方只提報三則情資,不少縣市掛零,還用忙於治安理由辯解,令人無法信服。
警政署稍後回應,警方目前已掌握至少十多條有價值可供向上追查的線索,正過濾清查。至於吳英昭所稱只有三條查賄情資,所指應是警方已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的案件,並非警察查賄不力。
吳英昭說,某縣市的議長選情已開價到五百萬元,有對手準備再加碼二百萬元一搏,但這些隻字未見警調提報的情資中,顯然落差很大。他還說,如果再用這種態度查賄,到時候查賄不力,還是「有人要負責」,要怪罪也怪不到他了。
吳英昭並舉警方的查賄報告還在談三合一選舉的賄選手法「什麼送電鍋啦、招待出遊啦」,他質疑「選議長誰在送電鍋呀,報告內容根本與召開的要領不合」。
他說,警察要提報正副議長賄選情資難免有壓力,因為議員平日都在地方服務,但各地選情分析都已這麼熱絡了,警方提報情資「怎會只有三則」?
他還說,曾質疑某縣警察局為何正副議長情資掛零,結果警方說法是轄區發生搶案,警員投入查辦無力兼顧;吳表示,用這理由辯解,實在無法令人信服。
一位警政署高階警官私下表示,各縣市警察局預算控制在地方議會手中,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件時,本就相當敏感。
吳英昭為三合一選舉查賄不力請辭,正副議長選舉是他任內最後一場查賄戰役。
議長選舉涉賄 最重10年刑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縣市議員將於三月一日宣誓就職並舉行正副議長選舉,檢警調也開始全面查察賄選,內政部指出,這次正副議長選舉已適用去年十一月修正的選罷法,大幅提高賄選刑責,最重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選罷法修正前,正副議長的賄選適用刑法第一四三、一四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去年選罷法修正後,大幅提高刑責。
黃麗馨說,縣市議員當選人雖還未宣誓就職,但一當選即有投票權,立法過程法務部已說明,即在未宣誓就職前,縣市議員當選人涉及正副議長賄選,仍適用修正後選罷法之規定。
內政部政次顏萬進也指出,縣市議長選舉在即,法務部昨天召開縣市議長查賄座談會,會中了解員警面對地方議會有預算審查權的壓力,因而要求檢察官主動偵辦,但警察必須負責提供情資,「地方有壓力,中央扛」,務必掌握可能賄選動態並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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