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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NCC法 大法官駁回

〔記者劉志原、范正祥/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昨決議不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行使暫時處分權,至於NCC法是否違憲,大法官今天開始審查;大法官也決定不召開憲法法庭,但必要時邀集聲請人行政院及立法院等舉行說明會。依此看來,本件釋憲案不會在近期內作成解釋。

今起釋憲審查 不召開憲法法庭

因NCC法未被凍結,故行政院可依法任命NCC委員,如將來NCC法遭宣告違憲,行政院等機關即須針對違憲部分補正,否則NCC將成違憲機關。

前例為釋字五八五號解釋未對「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行使暫時處分權,但真調會成立後,真調會條例遭宣告部分違憲,真調會職權受限制而形同虛設。

不過,昨天大法官開會認為,若行政院依現行NCC組織法組成NCC,並非必然有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的重大傷害,且並非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所以不對NCC法行使暫時處分權。

另一方面,台灣法學會昨舉辦座談會,討論NCC委員產生與任命的憲法問題,與會學者質疑立法院干預NCC委員的產生及任命,有違憲之嫌,呼籲行政院於大法官決定是否做成暫時處分之前,應暫不任命NCC委員。

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周志宏強調,NCC人事任命權仍屬行政首長人事權,立法院不能剝奪或架空行政首長的人事任免權,否則有違憲法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

民進黨團:政院近日任命委員

〔記者李欣芳、王貝林/台北報導〕立法院新會期將於二十一日開議,朝野黨團昨天協商決定閣揆蘇貞昌當天赴立院進行施政報告,對於泛藍嗆聲說行政院若未在本週五前任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將不排除杯葛蘇揆上台施政報告,民進黨團昨天表明行政院對此將有所處理,黨團指出,政院將可望在近日內任命NCC委員。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行政院先前未任命NCC委員,已違反法律規定,且大法官會議也未緊急處分,行政院在立法院開議前非任命不可,否則「大家不讓他(蘇揆)上台報告,也是應該的」。

依據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確定後,行政院應馬上任命,但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遲未任命,卸任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及緊急處分。

被問及是否杯葛蘇揆的施政報告,國民黨團書記長潘維剛強調,行政院早該任命NCC委員,黨團正研擬方案,若政院不儘速任命,黨團一定會採取行動,目前則先靜觀其變;台聯黨團則表明,在NCC釋憲案未決前,行政院不應任命委員。

華視釋股作業 預計三二九完成

另新聞局長鄭文燦昨表示,華視釋股作業預計將於三月二十九日完成,屆時即可達成華視公共化的目標。對外傳華視總經理江霞爭取續任,鄭文燦也主動澄清表示,江霞昨日當面告訴他,無意也不會爭取續任總經理一職,她會在華視完成公共化後交棒,但仍願繼續貢獻一己心力,不會在乎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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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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