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騎走機車 夫堅告偷竊
〔記者朱俊彥/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對失和分居中的夫妻,丈夫因不滿租屋在外的妻子騎走他名下的機車,堅持控告妻子偷車,妻則反駁指機車是2人共有的財產,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苦勸不聽,夫妻仍將為了1部機車而對簿公堂。
這對任職於同一單位的公務員夫妻,今年7月間因感情不睦鬧分居,妻子帶著兒子搬出家中到外租屋。10月中,其夫向警方報案,指其名下的機車失竊,11月底帶著警方到妻子租屋處找到機車,並指控妻子趁他睡覺時偷鑰匙,將車子騎走。
被丈夫指控偷機車的女子則表示,該部機車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卻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且今年初起她就騎著機車上下班。
2人在警局內互不相讓,但由於夫妻倆未離婚,也未到法院公證各別登記財產,因此就算是偷竊行為,同財共居的配偶也可免除其刑,警方勸夫妻倆當場和解,丈夫卻說,2人已無再溝通的必要。
警方眼見這對夫妻為1部機車而反目,先生堅持控告妻子偷車,苦勸無效下,最後仍依竊盜罪嫌將此案移送法辦。
小法典
刑法第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
(記者朱俊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