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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抓超時駕駛

■何玲玲

筆者本身是歐洲線導遊,看到最近國內旅遊事故連連,有些資訊與讀者分享。

歐洲司機一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這時間的計算,是以司機一發動車子後,包括吃飯、休息、參觀在內,總和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意思是早上八點出發的行程,就要在晚上八點結束,以確保司機有足夠時間休息。如果開車超時,下班休息時間少於九小時,視同重大違規。司機每天要做行車紀錄,供警察查核,甚至在高速公路上還有警察突擊檢查,有時更會有便衣警察在觀光區守株待兔的突檢。如此一來,一般司機都很守法。筆者曾看過司機因為超時工作而被重罰,也曾想給司機「加班費」,他卻不敢賺,須另找其它車,原因就在於嚴格的交通法規。

建議政府參考,建立完善安全的旅遊環境,否則再多的觀光廣告預算也枉然。

(作者為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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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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