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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辜仲諒 限期至民國一二O年

〔記者林慶川、高照芬/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正式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發出通緝令,由於辜涉及金控法、銀行法等重罪,追訴時效為廿五年,經換算,通緝期限將至民國一百廿年。

檢方可能先偵結中信金案

據悉,檢方認為,辜仲諒回國日可能遙遙無期,因此傾向先行偵結中信金案,至於辜仲諒涉案部份,將待他日後到案再行追訴。

中信金昨對此指出,辜仲諒已辭去公司副董事長等相關職務,公司無法代辜仲諒表示意見。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是在上週五簽准通緝辜仲諒,不過,由於製作通緝書有一定文書作業流程,當日作業不及,延至昨天上午才完成,下午三時許,已傳送司法警察機關,完成發佈通緝的流程。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插旗兆豐金過程疑涉不法一案,今年十月間,先後傳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經查,懷疑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主導此案。

檢方兩次發出傳票,要求辜在十一月七日、廿二日出庭應訊,但辜先後以「在美參加艾森豪獎學金得主研習課程」及「家庭因素」為由請假,但承辦檢察官曾益盛認為理由不充分,不准假。檢方隨即在上月廿二日發出拘票,仍拘提未著後,承辦檢察官曾益盛認為辜有逃亡意圖,在昨天正式對辜發佈通緝,追訴期限至民國一百二十年三月廿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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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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