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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了1.4億的媒體英雄
■賴坤成
二○○一年一月墾丁外海「阿瑪斯號貨輪」擱淺的海洋污染事件,讓環保署長林俊義黯然下台,而陳水扁總統、張俊雄院長的適時招手,也對時逢黨內立委提名擺不平窘境的新黨全委會召集人郝龍斌提供一個「臨危授命」、參與民進黨「新內閣」運作的絕佳平台。
為了樹立「郝式領導風格」,三月七日上任首日,郝龍斌即南下視察油污清除進度,隨即在國人、媒體高度注目下強勢、明確的主導整個事件發展方向。從強烈要求船東按日抽除船艙內燃油十噸以上,否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按日連續處罰一百五十萬元;「為確保本國利益,增加談判籌碼」,將貨輪船長及輪機長限制出境;為了「捍衛國家尊嚴」,拒絕了對造提出來一億五千萬元的「生態汙染損害賠償」的和解方案,而選擇遠渡挪威打國際官司,求償三億五千萬元。
這一連串強勢「維護國格,保護環境」的措施,透過媒體,深深擄獲了許多民眾的讚譽,讓這位惟一非環保專業出身,也無本土草根環保運動經驗的環保署長,一躍而成新內閣施政滿意度最高的閣員。
二○○三年十月,郝龍斌以「坪林交流道環評」事件為由掛冠求去,然而二年七個月環保署長政績,卻也博得「環保英雄」的美譽,更累積了爭取代表「國民黨」角逐首都市長大位的雄厚民意基礎。
「阿瑪斯號貨輪」這件沸騰一時、卻也漸被人淡忘的國際海事官司,經挪威法院一審判決對造僅需賠償九五○萬元,而我方尚需負擔訴訟費用一六○○萬元。後經上訴,我方評估證據過於薄弱,乃於今年七月底與P&I保險人Assuranceforeningen Gard達成和解賠償我方三四○○萬元(美金一○五萬),纏訟三年半的官司終告段落!
郝署長一開始即將這單純的海洋汙染事件昇華上綱為「國格尊嚴」層次,無視於相關國際海洋公約與實務判例及涉外海事汙染案件之耗時、耗費、有限責任的特性,寧願拒絕船公司一億五千萬元的賠償,反而委任與郝家關係密切的陳長文律師所主持的理律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打官司,結果多花了二千四百四十餘萬高額律師費,最後卻落到僅以三千四百萬和解,國庫白白損失一億四千萬元。
甚且,郝龍斌辭去環保署長後,不旋踵即到陳長文擔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擔任秘書長,如此巧合的關係,也引起一些 質疑。
郝龍斌除「阿瑪斯號」讓國庫失血,塑膠袋風波、焚化爐沒有足夠的垃圾燒等,也爭議至今,無怪乎會提出「四年一百億整治淡水河」的幼稚政見。看來,台北市長還是留給有經驗的老師傅卡妥當!
(作者為律師、前台東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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