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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 日本錯了63年!
■沈建德
日本產經新聞十一月二十七日報導,開羅宣言在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簽字,事屬錯誤,經各界反映,該報稱所依據為日本國會資料(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shiryo/01/002_46shoshi.html),堅持不改。日本國會則表示資料來自「米囯囯立公文書館」中的「Cairo Communiqu 」(開羅公報),但打開網頁,所謂開羅公報原始檔案就顯示並無人簽字,而且它是羅斯福秘書厄里(Stephen Early)提供的,不是羅斯福交下的文件。
事實上,羅斯福、邱吉爾、蔣介石在開羅的最後一次會是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至五點,次日(十一月二十七日)清晨羅、邱就飛去德黑蘭會史達林,美英中三國檔案中,開羅會議從頭到尾都無三巨頭簽字的紀錄。只是厄里把原稿的標題 — Press Communiqu (新聞公報,意為新聞稿)拿掉,然後在發給國務院的說明中指為「Communiqu 」(公報),是公文書,加上「Cairo」就變成「Cairo Communiqu 」。新聞稿一躍而為國際注目、傷害台灣的公文書,造成台灣今日的苦難。
還有,厄里的「開羅公報」有二十九行,但蔣介石的留底只有二十二行。若開羅會議「満州.台湾.澎湖諸島の中囯への返還」有共識,則必是一式三份,美英中簽字後各執一份,不會一張二十九行,另一張二十二行。
另外,羅、邱與蔣的「開羅宣言」發表時無人簽字,但同日(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羅、邱與史發表三個宣言,例如,Decl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三強宣言)卻有簽字(Signed at Teheran, December 1, 1943,見http://www.taiwannation.com.tw/cairo01.htm附件二,蔣介石的「開羅公報」留底見附件一),由此可證,英美同意「滿洲、台澎歸中華民國」並非事實,且一九五五年二月一日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也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見同上網址附件四)。
只因中國國民黨及共產黨,利用台灣及世界各國不察,在國內外強力宣稱有簽字,故台灣被竊、各國被騙超過一甲子,日本國會當然不例外。連美國總統布希在二○○三年十二月九日都被中國總理溫家寶所騙(因台灣駐美大使李大維不告訴布希,不據理力爭),故自布溫會以來,中美都將台灣處理得很好(吃得死死的) —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沈大偉語。
這也應歸功於舊課本,它強調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我們抗議了十多年,高中歷史龍騰版才改正為「開羅宣言無人簽字無國際法效力」(還有四個版本不肯改),「外交部」「教育部」才在十月十二日「立法院」公聽會中認錯。以致「開羅宣言」的關係國美國仍肯定它,堅持一中,而聯合國不讓台灣加入。台灣如果不努力宣傳真相,會被中美聯手掐死。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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