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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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恆煒專欄> 張熙懷的「福報」與「惡報」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熙懷出任「國務機要費」的公訴檢察官,竟而可以樂到說這是他的「福報」。「福兮禍所倚」,只開了一次庭,張熙懷竟而精神崩潰,在辦公室裡「跪、吼、鬧」到不可開交,最後延醫治療而不能蒞庭。「福報」轉為「惡報」,說老天有眼或老天開玩笑都不恰當,不如說「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張熙懷從志得意滿的雲端,掉落到塵泥之下,老實說不能怪別人,只能說咎由自取。一席「不傳喚不說真話的人」,反而揭開了張熙懷不為人知的內幕,也讓張熙懷的心態、言行,甚至意識形態、國家認同曝了光。面對外界的各種批判、質疑,張熙懷不能「說清楚、講明白」,反而東怪西怪,怪別人「抹紅」,怨別人說他「親中」,又怪「上級出賣」,卻不老老實實的針對問難明確回應。

根據坊間媒體的報導,張熙懷之所以感到「被自己人捅了一刀」,是因為他「赴中國演講」,「詳細到連行程小細節」全為人知,重點是,做為公務人員尤其執法人員的張熙懷,到中國去為什麼要偷偷摸摸、怕人知道?事發了,怪「長官」洩漏行程?難道國會議員代表人民監督政府官員是假的?張熙懷的行程,法務部有什麼要秘而不宣的義務?其中真有不可告人之處?

從輿論的角度來看,與其說法務部「出賣」張熙懷,不如說「包庇」;張熙懷到底到中國幾次?明明至少去了五次(或以上?)為什麼卻只列出三次?有沒有從澳門、從福岡轉到中國?張熙懷主動安排中國(「祖國」?)來客吳丹紅旁聽「台開案」開庭,有沒有刻意隱瞞?「中國網站」火速改版,把張熙懷口中的「祖國地區」硬改成「大陸地區」,孰為為之?種種疑竇,法務部都沒有給出答案,是不是用「拖」字訣來掩護自己人?

張熙懷有沒有「叛國」?有沒有「說謊」?才是問題的核心。七百多位檢察官挺身聲援張熙懷,只見到「組織內部自我防禦機制」的發動,見不到「反省機制」的運作,與倒扁總部魏千峰律師「敵我之判」的指控,就更相映成趣了。魏千峰譴責民進黨捨棄過去所強調的「司法會是最後一道防線」之核心價值,現在是「自毀長城」。要問的是,在長期黨團操控下的司法,有沒有「黨同伐異」的心態?有沒有藉國家賦予的司法權當藍綠鬥爭的武器?卻不問張熙懷的言行禁得起禁不起考驗。

再明確一點的來說,就因為要鞏固司法的獨立性,更需要司法的「轉型正義」;台灣司法界能不能從「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轉化到「法院是國家的」?司法界若果還停留在「黨國」心態,視民進黨為寇讎,視「政黨輪替」為「亡黨亡國」,那麼司法如何可能充任「社會最後一道防線」?揪出司法界內的藍蟲或紅蟲,不正是還司法清明?張熙懷事件的意義在此。

張熙懷及其支持者、奧援者大力抨擊「親中」、「抹紅」之說,可見「親中」是不對的,「紅」是不可的,到底符應了台灣主流價值;這是張熙懷事件的最大收穫。代理張熙懷的檢察官楊榮宗為張熙懷張目說:「我也去過大陸,不怕抹紅」,是模糊焦點的伎倆。張熙懷的疑點在他的「祖國」問題與「誠實」問題上,(且不說是有私生活上的問題)如果只到「大陸」而已,有什麼不能坦然接受檢驗的?又如何可能會從「福報」淪為「惡報」?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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