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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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賄選 一、二審無罪 霧峰鄉長改判當選無效

〔記者楊政郡、蕭夙眉、謝鳳秋/綜合報導〕台中縣霧峰鄉鄉長劉慶宗,去年尋求連任涉及違反選罷法,一、二審判決無罪,台中地檢署及競選對手曾瑞昌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29日台中高分院出現大逆轉,改判劉慶宗當選無效,不過高分院僅公布判決主文,尚未公布判決理由。

劉慶宗對判決喊冤

劉慶宗對高分院的判決喊冤,強調自己沒賄選,不過,他尊重司法判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如何因應。縣府民政局表示,如果當選無效判決確定,才有後續解職問題,若達到解職條件,將在收到判決書1週內,對劉慶宗解職,且在3個月補辦鄉長選舉。

本案民、刑事案判決過程高潮迭起,也出現難得一見的民刑事不同見解。據悉,劉慶宗在選舉期間涉嫌出資20萬元,招待村長至中國旅遊,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劉無罪,台中高分院也判決無罪,目前上訴三審中。

有關劉慶宗當選無效之訴部分,一審法官認為劉涉嫌招待村長出遊部分,刑事庭已判決無罪,且即使有行賄村長,也只是20位村長,影響僅20票,與劉慶宗領先對手1714票,差距甚大,不影響選舉結果。

另曾瑞昌也控告劉散佈不實文宣,涉嫌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他人不當選,此案經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處劉某6月徒刑,目前還在二審審理中。

高分院未公布判決理由

除了上述兩案控告劉慶宗涉嫌違反選罷法外,台中地檢署、曾瑞昌也陸續對劉慶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內容則以劉慶宗涉及賄選為訴求,案經台中地院併案審理,判決駁回,亦即劉慶宗當選有效。罕見的是,昨日下午4時,台中高分院判決劉慶宗當選無效,惟並未公布判決理由,至截稿為止無法找到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吳火川、承審法官鄭金龍、書記官說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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