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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酒友裝無辜 血跡證兇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縣吉安鄉男子黃仲乾前天與友人林相盛飲酒時起口角衝突,涉嫌持木棒將林相盛打死,但他佯裝無辜,指林相盛是「不小心跌倒」,向路人求救協助送醫。警方後來找到這名路人,確認黃仲乾求救時臉上有飛濺的血跡,以此突破案情,黃仲乾認罪,全案從變屍案的意外死亡逆轉為兇殺案。

警方調查,前天下午4時許,男子黃仲乾(48歲)與友人林相盛(69歲)在吉安鄉一處簡陋的工寮飲酒,卻因細故發生口角,林相盛隨手取來一根角木,痛擊林相盛頭部至垂死,當時,林相盛因用左手擋角木,手臂也留下挫傷。

黃仲乾見林相盛垂死,突然從酒意中醒來,決定掩飾自己的犯行。他見林相盛還有氣息,故意跑到中央路上找路人求救,佯稱林相盛跌倒重傷亟需送醫急救。

救護車趕到並將林相盛送醫但仍宣告不治,警方接獲報案,趕往現場處理,雖然認為這起「意外死亡」案有疑點,但醫院方面無法提供警方關於林相盛頭部及手臂傷勢究竟是外力重擊還是跌倒所致。警方於是連夜請來鑑識人員勘驗現場,但因工寮內外本就凌亂,也難以釐清有無扭打造成的跡證,只能暫時以「變屍案」通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驗屍。

惟警方認為這起命案還有疑點,找到了當時協助將林相盛送醫的路人。據路人說,林相盛向他求助時,臉上有飛濺血跡,不像是攙扶傷者時沾上。

警方又發現黃仲乾被傳喚到案製作筆錄時的穿著,與協助將林相盛送醫的路人描述不同,進一步獲知黃仲乾平時以腳踏車代步後,要求黃仲乾帶著警方找到腳踏車。

在腳踏車上,警方找到了黃仲乾的外套、長褲及布鞋,其中外套上沾有飛濺的血跡,肯定是他行兇時從死者傷口飛濺而沾染。

昨天中午,檢察官即將以意外死亡對林相盛驗屍前,警方根據這些線索偵訊黃仲乾,黃仲乾終於坦承:「是我動手打林相盛的!」供稱殺機起於簡單的酒後口角衝突。


非病死命案 列「變屍案」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吉安警方昨天偵辦林相盛命案,原本將全案以「變屍案」的意外死亡報驗,變屍案在警方的定義中,泛指非單純病死的所有命案。警方指出,林相盛命案的偵破,正好說明警方對於任何命案都會審慎蒐證,避免兇嫌逍遙法外。

一般警方接獲報案或主動發現,如果可以確定是單純病死,即交由家屬料理善後,但如果不能確定是單純病死,單從外觀也不能確定因何死亡,就列為「變屍案」。

警方指出,有部分命案,單從命案現場及死者的傷勢,就可以確定有外力介入,警方會以兇殺案通報。反之,如果命案一開始不能確定因何死亡,為了審慎起見,還是會繼續查證,一旦發現新線索突破案情,變屍案隨時也能逆轉為兇殺案通報。例如車禍死亡,在警方處理時也會先列為變屍案,但若發現車禍情節不單純,肇事人有致人於死的故意,則會隨時改列為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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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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