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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未禮讓行人 屏東1年開1罰單

明年開始 全面執法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明年1月起,全面開罰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警政署同步展開全國評比,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一整年僅開出一張罰單,被開單的屏東客運司機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願,結果敗訴,必須罰款1200到3600元。

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表示,警政署已列出獎懲評比辦法,未來交通隊執法會更落實,目前正密集進行講習,加強員警取締教育,3公尺人車距離規定,交通隊不一定全部丈量,會以3條斑馬線長(約280公分)目測參考,該行政法院的判決,有利於交通隊日後逕行舉發違規者。

警政署通令全國交通(大)隊自明年1月起全面取締未禮讓行人之車輛,全國大執法還要評比獎懲,團體成績第一名的單位可獲得10萬元獎金、記功2次,績效差者記過2次,因該項違規事項爭議性高,員警往往避之而不主動取締。

就在全面評比、開罰的前夕,屏東縣道安史上唯一一張罰單,就引來爭議鬧到行政法院上,最近行政法院做了判決。

去年12月11日上午,一輛屏東客運李姓司機行經斑馬線前綠燈右轉,未保持3公尺距離並禮讓行人,被交通隊王姓警員攔下告發,開出第一張未禮讓行人紅單,可處罰1200至3600元。

李姓司機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願,並調出公車內的監視系統,強調自己曾停等4秒。

警方逕行舉發雖未錄影蒐證,法官仍沒有採信李姓司機說法,相信王姓員警所說「行人被客運分成兩段」,認為員警職務上所為具有公信力,加上員警與司機並無仇恨,日前做成訴願駁回之判決,激勵了交通警員士氣。

屏東客運表示,當時李姓司機認為受委曲而直接向行政法院訴願。


免受罰 報你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護行人法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駕駛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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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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