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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放寬賄選認定標準 綠委批 替國民黨買票文化解套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院司法與內政聯席會週一將審查國民黨立委黃健庭所提的「刑法第一四六條修正草案」與「選罷法第一○三條修正草案」。民進黨團書記長葉宜津批評此兩案大幅放寬賄選、幽靈人口認定標準,「根本是替國民黨買票文化解套」。
黃健庭反駁說,刑法第一四六條在司法實務上是規範幽靈人口,但不夠明確,與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似有衝突,提案增訂「選舉公告後」,是杜絕爭議。葉宜津不明就裡的批評,他不必回應。
刑法第一四六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健庭所提的草案,增訂在「選舉公告後」,才予以論處。
葉宜津質疑,選舉公告為選前四十天,難道之前的買票、幽靈人口、搓圓仔湯等行為,都能除罪化?
黃健庭所提選罷法第一○三條修正草案中,把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要件,納入新修正的刑法第一四六條條文,且把「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限縮為「原無當選者,藉由此行為取得當選資格」。
葉宜津認為,依該草案,一位當選人買了二百票,若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當選結果就不受影響;難道搶劫犯只要不讓被害人陷入經濟困境,就可無罪嗎?簡直是荒唐!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應該說清楚是否支持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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