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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趴也有受害者
■ 鄧勇 貴報連續數天刊載讀者投書,討論有關十八趴的問題,致使領取一次退休金,享受十八%優利存款的公務員,好似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筆者是領取一次退休金,享受十八%優利存款受害最深的基層公務員,本人於廿年前屆齡奉令退休,其時是蔣經國總統與李登輝副總統執政的時期,國家之經濟在困難中尚未步上起飛階段,政府因支付公務員退休金之款項過鉅無法負荷,於是立法設定兩個因應方案。其一是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者,可以享受十八%之退休金優存。但只能以退休時所領之年功俸計算,包括公保養老給付在內。未有依公務員退休法規定;比照在職時每月所領之薪資(包括各項津貼)在內發給我們,因此,擇領一次退休金享受優存者事後才知道吃虧,但為時已晚。其二是選擇吃月俸者每半年領一次,其薪俸可以跟著現職公務員調薪。但選領一次退休金者則無此規定,有誰能知道我們是啞巴吃黃連呢! 本人在二十年前選擇一次領取退休金,退休時之年功俸為三三○元,依最高點六十一個基數計算,總共領到退休金七十多萬元,再加上公保養老給付三十多萬元,依優存十八%計算,月息一萬七千多元,還不到一個基層勞工的薪資,因為領了退休金,一切福利都請不准而被政府剝奪了。難道這不是被十八趴傷害的人嗎?(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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