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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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罪 要用重刑

■ 鄔宗明

下列三種犯罪造成社會人心惶惶,互信、互重的倫理破產,政府應速立法嚴懲。

集團詐騙:已從二、三人金光黨發展到現在的數以百計、公司組織、智慧手段,還運用各式科技工具,跨國連線從事大小詐欺犯案,受害人不計其數,金錢損失數十億計,以及恐慌、受嚇等心理撞擊。

重利放款:地下錢莊百萬月息五、六十萬,甚或更多,伴隨暴力討債,造成債務人甚至全家走上絕路,簡直是以金錢進行滅門兇殺案一樣。

誹謗:政客、媒體人等,把誹謗他人視如日常飲食,事後被拆穿又死不認罪,連國家元首都不能倖免,蔚為風氣,社會混亂。

個人認為此三項犯罪,乃當今諸多犯罪之源頭,請行政、立法、司法協商立法重罰遏止。(作者為高銀化工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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