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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振弊案 謝清志被求刑15年
〔記者蔡文居、王平宇/綜合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南科減振弊案昨天偵結,包括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等十名官商、評選委員被檢方依圖利罪嫌起訴,其中,謝清志另涉及洩密罪嫌,被求刑十五年,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罰金。 承辦檢察官高峰祈表示,南科減振工程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案。被告虛誇鴻華公司減振效果,不斷配合鴻華公司要求,強行發包施工,虛增造價近百億元,製造完全不需要建造的工程,浪費鉅額公帑,扣除四十六億元的成本,涉嫌圖利鴻華至少有逾三十四億元的不法利益。 國研院表示,現任國研院特聘研究員的謝清志,雖然遭到起訴,但除非判刑確定,否則職務暫不調整。而謝清志昨天並未到科技大樓三樓的辦公室上班,也未接電話。 張富美表遺憾 相信謝清白 與謝清志相識多年的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則表示痛心與遺憾,她強調相信謝清志的為人,應該是清清白白,許多旅美僑胞多年來也都知道謝雖出身窮困,但操守在僑界受到推崇。 張富美說,謝清志被關五十九天後,她曾在幾次聚會中見過,看他整個人瘦了不少,朋友都對這麼好的人受到這種誤會,替他感到冤枉。 減振案承包商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則被求刑十二年,併科五億元罰金,並追繳不法所得;國科會秘書處科員林延旭被求刑七年,併科三百萬元。 另外,擔任評選委員的蔡崇興(逢甲教授)、林聰意(國科會參事)、鍾立來(任職國科會地震中心)、洪思閩(建築師)、楊明放(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許澤善(逢甲教授)及李賢華(中山教授)等七人則分別被求刑五年,併科三百萬元。 檢方表示,評選過程,鴻華出價九十六億元,高出最低廠商達三十餘倍,也比另一廠商永峻公司的十八點五億元高出甚多,謝清志竟表示無需考慮成本,涉案的評委也順從,共同圖利廠商。 南檢偵辦南科減振案,為國內第一起偵辦過程中所有卷證研究、分析及偵訊,全由檢方一手完成,且成功聲押現任的中央部會政務官,這種模式堪稱司法史上的先例。
南檢 :減振案是創造出來的工程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南檢偵辦南科減振案,為證明減振是不必要工程,除訪談相關政府官員、學者專家、南科廠商外,也取得台積電南科設廠前的評估報告,確認減振案根本是「創造」出來的工程。 承辦檢察官高峰祈指出,根據高鐵公司與交通部所訂契約,高鐵列車通過時的振動不得超過六十五db(分貝),廠商甚至要求只要能將振動減至六十八db,廠商即可自行透過廠房及機台的加固設計解決振動問題。後來,南科廠房驟增、地貌改變,無形中也有效降低列車經過所引起的振動。後來,高鐵試車,空車引起的振動,也只有五十二至五十六db。 此外,台積電從振動爭議發生起,至減振工程尚未完工時,已於南科投資數千億興建廠房兩座。檢方表示,台積電也曾自行委託國外專家進行評估,結果並無影響,才會投入巨資設廠。檢方認為,減振工程最慢在第二階段採購標施工前,無論謝清志或許鴻章均已知無需施作。
評委指檢方誤解 一干人喊冤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針對「高鐵南科減振案」遭到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相關的國科會職員與評選委員都強調自己照命令、規定辦事,會被起訴「實在很冤枉!」 遭到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七年,併科三百萬罰金的國科會科員林延旭認為,他只是奉命行事,況且起訴書中有些時間點是錯誤的。 「真的很不公平!」另一名遭到起訴的評選委員喊冤說,要多少錢去做,是中華顧問工程司去審的;相關規範,則是國科會交給評選委員研究報告中就已經規定好,永峻之所以落選,是因為之前在測試中分數非常低。他強調,會尊重檢察官的意見,也相信台灣司法,「只是這件事,檢察官是誤解了。」 這名評選委員無奈地表示,減振案全台灣沒幾個人懂,懂的人不是組成團隊競標,就是評選委員,如果檢察官以他們之間認識當成證據起訴,並不合理,更何況「每次開會的車馬費加起來也不過兩萬多,找律師就花了八萬元,真是冤啊!」 至於檢察官認為減振工程未達到效果,國科會澄清指出,南科減振工程進度,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全部工程;而自高鐵試車後,南科管理局也委託民間公司進行振動量測作業,結果發現,減振工程已具有相當成效,通車期間並沒有廠商反映生產良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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