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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跑不了

■ 郭正典

總統夫人並非公務員,那來貪污之罪?以「貪污從犯」之名起訴總統夫人,等於以「貪污正犯」之名起訴陳總統,這樣的起訴已實質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但一干檢察官卻以未將陳總統正式起訴為由辯稱並未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貪污不過是非法侵吞一些財物而已,人民的損失有限;但破壞憲政體制將使國體受破壞,受傷害的將是全體國民。

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本質上相同,都使用他人發票報公帳。嚴格說來,特別費案還更嚴重些,因為馬英九把公款侵吞為私產,且申報為財產。如果總統夫人被起訴及審判,而馬英九不被起訴及審判,就像當年宋楚瑜的興票案般,不管泛藍政媒及法律人如何用雙重標準強辯,只有單一標準的台灣人民是不會接受的,台灣人民將在接下來的立委及總統選舉上用選票展現他們的憤怒。(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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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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