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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扣除額提高,最快明年實施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上週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條文草案」,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二萬五千元,放寬至「每人」二萬五千元,並擴及學齡前三年的幼兒;昨天財委會確認議事錄,將該案逕付二讀,不必經由朝野協商,若年底前立法通過,明年五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立法院財委會上週三原已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條文草案」,但本週一財委會確認議事錄時,執政黨立委提出異議,要求進行朝野協商,朝野立委為此相持不下;昨天財委會調出上周三的會議錄影帶,由於錄影帶顯示朝野立委拍手通過該案,擔任會議主席的台聯立委羅志明因此宣佈該案直接交付院會逕付二讀,不必經由朝野協商。
根據上述修正草案,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每年兩萬五千元,改為「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而且除了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之外,國小學齡前三年子女教育費也可比照適用,但已領取獎學金者不在此限,未來一旦大學學費漲幅達到百分之三,扣除額將同步反映調高,財政部粗估每年稅收將損失四十四億元。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上述修正草案有一些執行上的困難,如學齡前三年的幼兒,立委的意思是包括在家自學及上托兒所、幼稚園者,但在家自學者根本沒有單據,要如何申報?此外,教育扣除額要隨著大學學費漲幅而調整,但每一所大學學費漲幅都不同,將來要如何調漲?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目前國內有七成的綜所稅申報戶適用六%以下的稅率,對這些低收入戶者而言,提高教育學費扣除額並沒有太大的幫助,反而對中高所得者較有利,真正受惠的民眾並不多,形成另一種租稅不公。
增加排富條款 立法美意更完善
記者鄭琪芳/特稿
教育扣除額若「每戶」每年二萬五千元,放寬為「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且擴大範圍至學齡前三年的幼兒,以家裡有兩位幼兒的家庭為例,每年將可省下三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稅額,對養兒育女的父母而言,確實是一大利多。
不過,我國綜所稅是採取累進稅率,稅率自六%至四十%,所得愈高者,適用稅率愈高,列報教育扣除額所省下的稅額也愈多,以家裡有兩位幼兒的家庭為例,每年可列報教育扣除額五萬元,若適用稅率六%,每年僅省下三千元稅額,若適用稅率四十%,則省二萬元。
換句話說,教育扣除額提高後,受益最大的是中高所得者,所得愈高者,反而省下愈多的稅,形成另一種租稅不公。
中高所得者獲得最多租稅利益的情況,恐有違立法意旨,既然立法院有意修法,就應該提出更為完善的設計,如加入「排富條款」等,讓有限的租稅資源,能真正用在中低收入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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