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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 竄改盜領132萬
〔記者陳儀珊、張舜翔/竹縣報導〕新竹縣竹北市縣治2期的「閱讀台大」社區管委會劉姓總幹事,涉嫌盜領132萬元公款後逃逸無蹤,管委會事後發現,銀行取款憑條上數字與國字不符,或是加字竄改,金額甚至相差50萬元,銀行竟然都准予提款,有明顯疏失,昨向縣府消保官提出申訴。
被點名的銀行昨天不願多表示意見,只強調阿拉伯數字與國字大寫不符時,確實以國字大寫為主,相關資料他們會在本月27日調解當天提供給消保官。
管委會指出,劉嫌10月間多次盜領社區公款,他先附上廠商應付款的帳單,填寫相同金額的銀行取款憑條,再獲得社區主委、監委、財委3人蓋章,但他去銀行提款時,卻偷偷在取款憑條上加字竄改,銀行竟都無人發現。
縣府消保官靳邦忠表示,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規定,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應仔細核對取款憑條上的數字,雖然依法阿拉伯數字與國字大寫不符時,以國字大寫為主,但是金額相差甚遠,銀行應該要有警覺。
曾擔任新竹縣凱旋大地社區管委會主委的縣議員郭遠彰建議,管委會的公款需具備財委、副主委、主委印章才能動用,而申請人不得負責領款,領款人不得擔任出納,是必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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