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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解套
■ 邱乾順
針對首長特別費爭議,法務部長施茂林認為特別費是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相關支出很難清楚劃分公私。如果不夠用不予增加,如果用不完,也沒有要求必須繳回。
問題是,每位首長正常薪資外,不都領有「實質補貼」的主管加給,每位首長可能領兩份「實質補貼」嗎?若首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為何還要領據核銷?特別費的性質很清楚,是公務預算,需用於公務,不能放到自己口袋,據為私有。馬英九不但錢入自己帳戶,更當作收入申報所得,犯罪事實已成立。施部長身為特別費案被告之一,如此說法,是否意圖透過部長職權施壓檢調人員辦案,踐踏司法正義?施部長是要為馬英九還是為自己解套?(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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