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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絕私娼 屋主依幫助犯送辦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基隆警方過去查獲私娼時,多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僅將私娼移送裁處,但因目前私娼多屬自行租屋的「個體戶」,私娼前腳才走,馬上就有人接手,因此成效不彰;警方最近改變作法,將一名方姓屋主依幫助犯一併移送法院裁處,希望達到防杜色情的效果。
基隆龍安街紅燈戶現約有33家,都屬無照營業的私娼,警方過去查緝時,多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依法裁處3千到3萬元罰款;但近幾年來私娼營業的型態,已從過去老鴇以每次交易抽成經營的模式,演變成由私娼向屋主以每個月2萬至3萬元租下半坪大小的床位自行營業,取締一名私娼後,馬上又有私娼承租營業,因此抓不勝抓。
轄區市警一分局因此最近決定改變作法,除了取締直接賣淫的私娼外,連同出租房間的屋主也一併依社秩法中的幫助犯罪行為,移送法院裁處罰款,警方日前取締一名宋姓私娼意圖賣淫時,就將方姓屋主一併送辦,以收遏止色情的效果。
警方發現,一般出租作私娼營業場所的房屋,一間30多坪以木板隔成10多間小房間,每間房間僅夠容納一張床,每間小房間每個月租金約在2萬到3萬元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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