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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看法官

■楊裕樑

如果數理文不高人一等的話,應該沒機會考進醫學院。七年當中,要手腦並用,理論與臨床兼優,科學與藝術皆備,在通過各科見習及實習醫師輪訓後,即使順利畢業又考取執照成為「醫師」,也還不能獨當一面執業,而必須找教學醫院當住院醫師,在嚴格監督指導下訓練成「可以不用扶助就能走路的小孩」,除了升不上去或急於賺錢者必須離開醫院外,正常都是從R1搶著往上升到集行政與醫療於一身的住院總醫師,接著升任可以自己作主的主治醫師。到了這階段,除非是跳級的天才兒童或有背景人士,一般都已三、四十歲,接觸病患應該至少以萬計,並保證過程中未出任何差錯,否則就會隨時夭折出局。即使已是資深主治醫師、教授、主任也無豁免權,照樣會被吊銷執照。

反觀讀法律系的朋友,背完四年法條,考過司法官,經短期的司法訓練所結業後,不到三十歲就可以起訴或判人死刑,即使連著幾年考績不及格、外觀言行極似精神病患、又具極端不中立甚至是強烈偏激的意識形態、隨便起訴最後多數都被判無罪的檢察官以及明顯亂判的法官,不但在「司法獨立」大旗之下無人無法可管,讓他們胡搞蠻幹,現在更是違憲傳訊或起訴總統就被捧為英雄,封號「司法藍波」、「台灣良心」。

一個年資經驗相當於「菜鳥住院醫師」的法官,在沒陪審團機制下,竟然可以依其個人好惡、黨籍顏色,決定全國半數選民以上所選出來、動一髮可搖國本的國家元首之死活,正常嗎?司法界的R1限制級演出,沒有主治醫師從旁輔佐、監督嗎?

除了立法院多數暴力肆無忌憚瘋狂違憲粗製濫造出來的「真調會」、「NCC」以外,竟然還有「司法獨立」違憲違法違反基本人性與人權的司法官;鐵石心腸、無血無淚連下四道金牌趕問危急病人能不能回來應訊的司法英雄與英雌,讓醫師望塵莫及。

我只能說:還好當年選擇人性的「醫」,沒考法律系。

(作者為醫師,台灣南社、心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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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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