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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過後的身體自主權

■揚凡

近幾個月以來,婦女團體領袖對墮胎前三天思考期的方案不惜以辭職抗議;近日,則有部分女大學生齊聚立法院抗議,標舉「還我身體自主權,女人大腦要尊重」的口號,連男大學生也踴躍聲援。引人注目的是,同時間因法務部剛通過一位死刑犯的執行,廢死聯盟於媒體刊登「偉大的恐嚇者」表達抗議。不禁令人感慨:已出生的生命,有人替他們請「命」;未出生的生命,奢談多活三天。

刑法有條件地禁止墮胎行為,乃是保障胎兒的生存權,因為胎兒沒有利益代言人,遂由國家基於保護義務,積極地於婦女自主權與胎兒生命權間劃出界線。反對者強調「尊重女人開始,才會尊重下一代的生命」,同為女性,筆者認為,女人的身體自主權應該展現在可能製造下一代生命的當下,而非激情過後,「身體自主權」方覺醒。

至於聲援的男大學生,我想說,真正負責的男人,不是事後才對自己事前行為開脫責任,反而應該在可能製造下一代生命時,尊重女人的身體自主權。

至於有人認為「不是出於自願者,強制性的諮商根本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事實上,倘若只有百分之一的效果,「三」思期的目標也就達到了。

(作者為警大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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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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