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伏法過程殘暴 佛州死刑喊停
〔編譯魏國金/綜合十五日外電報導〕在一名死囚因為監獄官員粗劣的行刑手法,承受長逾三十分鐘的伏法過程後,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傑伯.布希十五日宣布暫停所有死刑的執行。此外,加州聯邦法官十五日也以注射致命毒物的執刑方式,違反憲法規範的禁止殘酷、異常的懲戒方式為由,延長加州暫緩執行死刑的期限。
囚犯死前 痛苦掙扎三十四分鐘
佛州法醫漢彌爾頓指出,十三日伏法的殺人犯迪亞茲經歷了三十四分鐘、並罕見地追加注射第二劑毒物才死亡。正常的行刑不超過十五分鐘,注射劇毒的死囚在三、五分鐘內就會失去意識、靜止不動。然而,迪亞玆在第一次注射後二十四分鐘,還會眨眼、舔唇、喘氣、喃喃自語。漢彌爾頓說,針頭明顯刺穿迪亞玆的靜脈,使劇毒進入他的手臂肌肉,因此迪亞茲的右手臂出現三十公分的化學灼傷,左臂有二十八公分的灼傷。
史丹佛醫學院麻醉榮譽教授葛曼指出,行刑的劇毒未注射進靜脈,恐引起身心極大不舒服。因不經血管的劇毒,會讓身體花較長時間吸收,為此,死囚能維持較久的意識,也可能感受逐漸變強的痛苦。俄亥俄州立大學外科副教授葛羅納表示,所引起的極度疼痛,「就像手臂著火般」。
此事發生後,傑伯.布希成立委員會調查迪亞玆的注射過程,在明年三月一日該委員會提出最後報告前,佛州的死刑將暫緩執行。繼任州長克里斯也表示,明年一月就任後將持續暫緩令。
在加州,聯邦法官弗格判決,加州「劇毒注射的實施是拙劣的,但可被修正」。他的判決是美國近期將劇毒注射執刑方法視為殘酷、異常的懲罰方式,而加以質疑的最新案例。上月,一名聯邦法官也判定密蘇里州的劇毒注射方式違憲。在美國,有三十七州以該法執行死刑。
弗格早在二月間就以強暴殺人犯莫拉萊斯恐承受極端的痛苦,暫緩他的行刑,自此加州所有死刑的執行皆喊停。他說,大量的證據顯示,加州昆廷州立監獄先前處決的六人,在行刑中或許是有意識的。
執刑手法粗劣 死囚受盡折磨
編譯陳成良/特譯
翻開美國死刑史,從絞刑的繩索斷裂,到毒液注射時找不到死囚血管,可說問題一籮筐。
絞刑直到十九世紀末仍是美國執行死刑最常用的方式,若手法俐落,死囚身體落下,頸骨應聲折斷,立即斷氣。不過據當時新聞報導,行刑過程中繩索有時會斷裂,導致死囚從半空中摔到地上,有時力道太猛,甚至連頭顱都摔斷。更慘的是,若未能妥當地讓死囚身體重心朝下,絞索將無法折斷其頸骨,而緊緊勒住脖子,讓死囚在空中痛苦掙扎擺盪,形同活活被勒死。
電椅死刑同樣問題層出不窮。蒙上頭罩的死囚被按進電椅,手腳用皮帶綑住,為讓足夠電流通過,將兩個電極分別固定在頭部和腳踝處。理論上,兩千伏特的電流足以讓死囚失去意識,再以第二道電流毀其五臟六腑。
但是過程中,只見死囚雙手緊縮,雙腿劇烈抽搐,有時會鼻血直流、嘔吐,甚至屎尿齊噴,死狀慘不忍睹。
一九二四年首度問世的毒氣死刑至今仍有數州採用,其過程中時見毒氣室中的死囚雙眼佈滿血絲,因無法呼吸空氣而痛苦掙扎。
被認為能減少死囚痛苦的毒液注射一九八二年首度使用,此後便在美國死刑執行方式中佔了八成以上比率。行刑方式是先將死囚綁在輪床上,施打「噴妥撒鈉」全身麻醉劑,待死囚不省人事後,再注射神經肌肉阻斷劑「泮庫溴銨」癱瘓全身肌肉,最後補上一針氯化鉀讓死囚的心臟停止跳動。
不過反對死刑的人士聲稱,若死囚是在全身癱瘓、但未完全失去知覺的情況下被注射氯化鉀,死前會受到極大痛苦。此外,用這種方式處決一些有施打毒品習慣的死囚時,常因監獄人員專業訓練不足,將噴妥撒鈉的劑量給得太低或弄錯注射順序,帶給受刑者極大痛苦。
(取材自法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