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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廢止遺產稅 勢所必然

兩岸四地僅台灣課徵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中華財政學會昨天舉行「2006年會員大會及學術研討會」,中國科技大學財稅系教授陳井星在會中發表論文指出,在中國、台灣、香港及澳門兩岸四地中,目前只有台灣課徵遺產稅,政府應從租稅公平、兩岸關係、中國投資等觀點,重新思考遺產稅制度的存廢問題。

陳井星昨天發表「論我國遺產及贈與稅存廢與變革─從公共政策決策理論模式的觀點」論文,對於遺產稅的存廢,目前有「存續改革說」及「廢止說」,主張存續改革者認為我國所得稅稅基腐蝕嚴重,包括證券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都不課稅,如取消遺產稅,後果不堪設想。

廢止可振興產業股市

主張廢止遺產稅者則認為,香港、澳門已陸續免徵遺產稅,中國又從未課徵遺產稅,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已開發國家也都沒有遺產稅;因此,國內部分立委以台商外移中國資金達25兆元,且數百萬人常住中國為由,倡導廢止遺產稅,並認為如此可振興台灣股市及產業,所增加的稅收更遠超過因此減收的遺產稅。

對此,陳井星預測,我國政府與人民較為保守,暫時應不至於廢止遺產稅,雖然遺贈稅最高稅率由50%調降至40%已是共識,但近來不斷出現廢止遺產稅的聲浪,加上兩岸四地僅台灣課徵遺產稅,不久的未來,遺產稅可能進一步調降至25%以上,甚至廢止遺產稅可能是勢所必然。

政府應速決定存廢

陳井星認為,台商西進與南向投資事業,並將員工及家屬遷徙至中國、越南、泰國等,已幾近使台灣產業空洞化,兩岸關係政策雖為主要因素,但租稅政策也是原因之一,尤其是遺產及贈與稅開徵與否,以及相關減稅措施,產官學界應儘速面對此問題,行政及立法機關也應研擬不同方案,透過政策立法過程決定遺產稅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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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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