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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根本大法

■ 高泉益

有位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昨天對記者說,四個多小時與律師的攻防中,好像上了一堂憲法課。也許這祇是一句揶揄的話,但也透露出法務人員平時只重視常用的民刑商法,而忽略了國家根本大法的些許訊息。

回過頭來看憲法五十二條對現任元首的刑事豁免權,也許有人只以為是為了對總統的保障,而忽略了此規定的目的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主權。因為總統是由人民所選出,即具備了代表全體國民的身分,而其一身所繫的是全體國民的安全與榮辱,除了有直接危及國民主權的內亂與外患罪嫌,在任內是不受司法訴究的。所以說,目前地方法院在審判與總統主權關連的國務機要費案,等於是在挑戰國民主權。能說不是違憲嗎?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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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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