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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開庭 特別報導

國務費案 檢指控四大罪狀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務費昨首度開庭,「主攻手」北檢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以表情豐富、抑揚頓挫語調,當庭陳述第一夫人吳淑珍、馬永成等四人涉及四項犯罪區塊,並特別追加起訴林德訓涉嫌行使偽證罪,成為法庭焦點。

張熙懷指出,吳淑珍利用陳總統請領國務機要費的機會,自九十一年七月起,陸續蒐集她本人、長子陳致中、長女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平日消費所取得的發票;另用不知情的親友施麗雲、種村碧君、玉山官邸總管陳慧文、金生儀鐘錶公司負責人陳政信等商家及不明人士的發票,申領、收受國務機要費。

總計至九十五年三月間止,吳淑珍以此方式詐得國務費共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零八元,涉及貪污、偽造文書罪。

第二部份是張熙懷指控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三人知悉陳總統為執行兩件秘密外交工作,有必要由國務費支出,惟因「非機密費」部份必須檢具單據,竟連續提供其表妹王春娟與友人種村碧君委託其購買SOGO百貨、台北一○一大樓、微風廣場禮券時所取得的購物發票三十一張,金額共一千一百九十五萬零四十四元,涉及偽文罪。

追加起訴林德訓涉偽證罪

第三、四部份,分別是林德訓、陳鎮慧被訊及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有無因為執行秘密外交而多次申領國務費,請領數額多少等問題時,作不實證詞,涉偽證罪。

張熙懷並當場追加林德訓涉嫌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行使偽證罪,張指出,林德訓拿所謂甲君的三張領據核銷國務費,並不實在。


馬永成:沒理由懷疑總統

〔記者賴仁中、劉志原/台北報導〕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昨天是唯一親自答辯的被告,他表示,依慣例總統可完全動支國務機要費,而他所經手的發票,全用於涉外機密工作;至於核銷經費,送會計單位審核後從未因名目不符而被退回,所以長久以來都認為依此流程核銷是合法的。

馬永成強調,他對檢方起訴事實沒意見,但對被控偽造文書罪,他既不知核銷方式有偽造問題,也沒有偽造文書的故意,更沒有理由懷疑或否定總統有權執行的工作會有問題。

他指出,自民國三十八年以來,國務機要費性質雖數次變動,但一直具有機密及特別費性質,總統府所編預算,不像外交、國防部有機密預算,所以總統依職權推動敏感的外交、兩岸事項時,只能使用國務費。

但執行涉外機密事項,取得原始憑證有困難,一定要取得也不適宜,所以申領、核銷方式才一直有變動;過去對非機密費部分不需原始憑證,用領據即可,後來變成須以原始憑證核銷,惟機密費部分不符使用,又必須執行國家任務,不得已情況下,只能以其他發票來核銷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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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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