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國務機要費案開庭 特別報導

檢方:總統未列被告

〔記者劉志原、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律師昨天在法庭引憲法五十二條主張,國務機要費案起訴違憲,檢方昨天在庭上回應強調,國務機要費僅起訴吳淑珍等四人,陳總統並非本案被告,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合法,法院應受理,拒絕撤回起訴。檢方並強調,沒停止審理必要。

查黑中心檢察官周士榆也指出,對於現任元首可以進行偵查作為,但不能起訴,是查黑中心的看法。

檢方表示,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效力,僅止於檢方起訴的被告,國務費並未起訴陳水扁總統,並無委任律師所指的違憲或法院應判決不受理的問題;至於將來是否起訴陳總統,應是陳總統卸職後才會考慮的議題。

檢方強調,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是得到陳總統同意後,才訊問陳總統,且陳總統幾年前也到花蓮地檢署應訊過,檢方偵辦國務費案沒有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刑事轄免權。

檢方說,並非與陳總統有關的犯罪被告都不能被偵辦,或審判,否則地檢署、法院都可以關門了,律師團聲請釋憲、請求合議庭停止審判或判決不受理,只是拖延戰術而已。

陳瑞仁昨天未表示看法,不過,陳先前多次指出,法界有兩派看法,得偵查屬多數,另外,就訊時也徵得總統同意,因此,「這個問題不存在」。

▲TOP 
2006年12月16日星期六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檢辯激戰憲法52條 下週裁定是否續審
律師:偵查即是訴究
檢方:總統未列被告
憲法成為主角 非法院位階所能全權處理
珍回法庭否 庭上四度攻防
蘇揆:政治應多些人性關懷
二度探視 扁心情沉重
赴美申請學校 陳致中:會儘快返台
國務費案 檢指控四大罪狀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