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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開庭 特別報導
檢方:總統未列被告
〔記者劉志原、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律師昨天在法庭引憲法五十二條主張,國務機要費案起訴違憲,檢方昨天在庭上回應強調,國務機要費僅起訴吳淑珍等四人,陳總統並非本案被告,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合法,法院應受理,拒絕撤回起訴。檢方並強調,沒停止審理必要。
查黑中心檢察官周士榆也指出,對於現任元首可以進行偵查作為,但不能起訴,是查黑中心的看法。
檢方表示,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效力,僅止於檢方起訴的被告,國務費並未起訴陳水扁總統,並無委任律師所指的違憲或法院應判決不受理的問題;至於將來是否起訴陳總統,應是陳總統卸職後才會考慮的議題。
檢方強調,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是得到陳總統同意後,才訊問陳總統,且陳總統幾年前也到花蓮地檢署應訊過,檢方偵辦國務費案沒有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刑事轄免權。
檢方說,並非與陳總統有關的犯罪被告都不能被偵辦,或審判,否則地檢署、法院都可以關門了,律師團聲請釋憲、請求合議庭停止審判或判決不受理,只是拖延戰術而已。
陳瑞仁昨天未表示看法,不過,陳先前多次指出,法界有兩派看法,得偵查屬多數,另外,就訊時也徵得總統同意,因此,「這個問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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