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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杰毆打金恆煒案 判拘役50日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林正杰在民視「頭家來開講」節目中毆打「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恆煒案,台北地院昨依傷害罪,判處林正杰拘役五十日,可以罰金一千元台幣易科一日;仍可上訴,林遭起訴涉恐嚇罪部分則獲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今年八月廿四日晚間,林正杰在參加電視節目時,因插話等爭議,徒手毆打金恆煒臉部;金恆煒送醫後,林正杰繼續錄影,並表示若金恆煒態度不改變,將「見一次打一次」,金恆煒遂控告林正杰傷害及恐嚇罪,林正杰之後遭到檢察官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林正杰坦承打人,願負法律責任,也願向社會道歉,隨便法官怎麼判,對「見一次打一次」的說法,林表示並非恐嚇,只是嗆聲。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正杰已經坦承打人,且依據金恆煒的診斷證明與案發時現場錄影光碟,可看出林犯行明確,故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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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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