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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萬進二度羈押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昨天第二度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法官認為,顏萬進在民進黨副秘書長任內,涉嫌私吞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捐給民進黨的五百萬政治獻金,且在內政部次長任內,於北投纜車案中涉嫌向郭收賄一百廿萬,並在第一次羈押交保後與重要證人串供,有串供滅證之虞,故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偵辦北投纜車新建工程等弊案,於上個月十七日起訴顏萬進等六人,顏遭合併求刑廿年十個月;檢方起訴指出,顏所涉及四案分別是北投纜車案收賄一百廿萬元、侵吞政治獻金五百萬、持發票向證交所詐領十三萬元、助劍橋校友會成立索賄價值六萬餘元的機票。

同案遭起訴被告另有儷山林公司董事長郭銓慶、董事李國書、前陽明山陽管處長蔡佰祿、秘書蔡銘添及技士許國榮等人,顏萬進等人七月被約談到案後,檢方聲押顏萬進、蔡佰祿及蔡銘添及許國榮等獲准。

十一月間,顏等聲請交保停押,法官審酌認為,蔡佰祿已坦承收賄八百萬,且將賄款繳回國庫,並擔任污點證人,供出郭銓慶犯行,故於上月九日裁定顏與蔡佰祿各一百萬交保,蔡銘添、許國榮也分獲廿及十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被告獲交保向高院抗告,高院認為交保理由不充分,撤銷交保裁定,發回由台北地院更裁;北院昨裁定顏萬進羈押禁見,另考量蔡佰祿等人涉案情節等因素,維持蔡佰祿一百萬元交保,蔡銘添則加保至五十萬、許國榮加保至廿萬,均仍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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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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