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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人權

■ 蕭敏慧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日前公布全台四三七家醫院申請病歷的調查。這次的病歷調查發現,全台四三七家醫院,近七成公然不依規定給民眾病歷。其收費為基本費二百元,病歷複製每張不得超過五元。

如非必要,沒人閒著沒事要申請病歷。更何況法令賦予人民此權利,而且相關申請流程、辦法和收費標準都已俱全,部分醫療機構和醫師仍頑強違抗。不禁令人喟歎,國法何在?

部分醫療機構抗議醫改會調查不公;對方指他們醫院可以受理申請病歷,但醫改會的調查結果卻是不能給病歷。我們的調查只是真實反映出民眾向醫院申請病歷的困境,若院方果真一切依法辦理,那可能要回歸至加強院內人員回覆民眾諮詢相關問題的訓練與管理。

此外,屏東縣六愛醫院申請病歷的基本費是一千元,而醫改會報告誤植為二千元,特向該院致歉。

(作者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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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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